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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消防安全方案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1日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开展 2018 年“119 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心理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筑“参入校区消防,建设平安校园”的消防工作理念,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确保学校及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列入心理中心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彻底解决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环境的各种隐患,进一步强化教师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2.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

成立心理中心消防安全检查组,龚勋副主任任组长,熊恋、王鑫、张友农为组员。其中,熊恋为金盆岭咨询室消防责任人,王鑫为云塘咨询室消防责任人,张友农为二办公楼中心办公室消防责任人。对本单位所属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做到不走过程、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建立台账。认真填报《消防隐患自查表》。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应急演练

联合学工部聘请专业人员组织开展知识讲座、消防器材使用等方面的学习,广泛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普及防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做好应急疏散和防火演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三、时间步骤

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2018年的消防工作大检查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日至10日为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阶段。成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发动宣传。

第二阶段:11月11日至20 日为自查检查、隐患整治阶段。各区域安全责任人,要按照《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分管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落实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11月21日至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教育月活动的意义,把此次安全教育月活动作为本年度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制订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广泛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活动方案、照片、总结等相关材料和消防隐患自查表于12月10日前交学校保卫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