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的...
2016年03月14日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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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见附件,以下简称《高校师德规范》),并要求各高校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以院(部)组织宣讲、教师自学和学校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高校师德规范》的学习活动,请各学院(部)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高校师德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并实施《高校师德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高校师德规范》中明确规定高校教师应“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并明确要求,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各院(部)要在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推荐、人才选拔等工作中充分体现这一要求。

二、认真组织,积极落实

本次活动主要采取院(部)宣讲、教师自学、学校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学习布置阶段。各学院对学习《高校师德规范》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布置,并在第13周前召开全院教职工动员大会,结合学院实际和自身理解,组织宣讲《高校师德规范》及其精神实质,并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对体现高尚师德的典型事迹、《高校师德规范》学习心得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活动氛围,使《高校师德规范》的学习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教师自学与自我提升阶段。广大教师在学院(部)宣讲的基础上,认认真真、逐字逐句学习《高校师德规范》及其精神实质,并对照其要求,从思想上、行动上提升自我,使提高师德修养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第三阶段:深入学习和全面落实阶段。学校派员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师德规范》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班,回校后对学院主要领导进行集中辅导。各学院在此基础上组织宣讲学习,并从良好师德建设的角度考量和完善学院原有的机制体制,以及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师德考核档案,科学引导和规范教师言行,全面落实《高校师德规范》的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位教师参加《高校师德规范》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并将学习考评结果记入继续教育档案。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学校将继续开展师德标兵、教学奉献奖等评选活动,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

2012年为学校学风建设年,“促党风,转作风,提振教风”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学院(部)要将本次学习活动作为一次提振教风的良好契机,将工作落到实处,力求实效。

各学院(部)将学习总结材料一份(含活动开展情况、学习考勤情况、教师学习典型体会、先进典型材料、相关建议等),交到师资处师资科(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教人[2011]11号文《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资处

校工会

宣传部

教务处

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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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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