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7号)文件精神,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新机制,着力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学校决定于2016年在土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专业(桥梁工程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水利工程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新闻学专业举办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以下简称“试点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试点班学生选拔坚持“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教务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工作,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后勤处、计财处配合相关工作,试点班举办学院负责学生初选与面试选拔工作。
三、招生规模
每个试点专业(方向)或专业类各招一个试点班。其中土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专业(桥梁工程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新闻学专业各招生不超过45人;水利工程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招生不超过50人。
四、选拔方案
(一)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1.2016年已被欧博录取,高考成绩为欧博在各省(市、区)录取学生中排名前50%且数学、英语单科分数均及格的学生(文科、理科分别排名),具备报名参加试点班的资格。
(二)选拔方式
1.报名
(1)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招生就业处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网址:/pub/zsw)公布欧博在各省(市、区)录取的符合“试点班”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报两个及以上者将取消其资格),学生可以报本身所录取专业的试点班,也可跨专业报名。经初审、面试等环节没能选进试点班的,学生回原专业学习。
(3)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方向)、土木工程(桥梁工程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利工程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试点班只接受理科学生报名,会计学专业、新闻学专业试点班可同时招收文科和理科学生。
(4)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8月10日前将报名表(word文档)以邮件附件形式发至试点班举办学院相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试点班申请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未以规定形式报名的将不予受理,试点班举办学院联系人邮箱与报名表见附表。
2.初选
(1)各试点班举办学院成立“卓越人才培养”领导小组与选拔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按录取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审核后,交主管校领导审批。
(2)初选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奥赛奖、科技竞赛奖与获得国家专利的学生及实践能力突出者在选拔时将优先考虑。
3.预录取
(1)举办学院按照选拔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预录取名单,选拔综合成绩=高考标准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由试点班举办学院对学生高考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即将各省考生成绩折合成标准成绩,标准成绩=(考生高考总得分/该省高考总分)×100。
(3)由举办学院组织选拔专家组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知识应用能力。具体面试办法由试点班举办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各学院主页上公布。
(4)试点班举办学院根据学生选拔综合成绩,择优提出预录取学生名单。
4.学校审查批准
试点班举办学院将预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汇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于校园网上公示。
五、时间安排及选拔程序
时间安排及程序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 |
在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分数线和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 |
招就处 |
8月10日前 |
具备报名资格且自愿报名的学生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至相关学院联系人邮箱。 |
举办学院 |
8月11日-
8月14日 |
举办学院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初选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
举办学院 |
8月15日 |
教务处组织对初选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
教务处
举办学院 |
8月16日 |
在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初选学生名单。 |
招就处 |
8月31日 |
1. 初选入围的学生预报到,统一安排住宿。
报到时间: 9:00-17:00
报到地点:金盆岭校区五号教学楼大厅
2.学生报到时向试点班举办学院提交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奥赛等级奖或科技竞赛奖、国家专利等证书原件。
3. 试点班举办学院告知学生面试地点及有关事项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面试方案。 |
学工部(处)
后勤集团
举办学院 |
9月1日
|
试点班举办学院组织面试,将预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时间: 9:00- 12:00
地点:举办学院 |
举办学院
教务处 |
9月2日 |
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于校园网上、金盆岭五教公示栏、新生报到处公示预录取结果。 |
教务处 |
9月3日 |
被试点班录取的学生到试点班举办学院报到,未录取的学生到原专业所在学院报到。
地点:新生报到处 |
学工部(处)
后勤集团
举办学院 |
教务处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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