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能源动力类学生于第五学期开始按照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4个专业进行分专业培养。学院能源动力类专业分流工作于第四学期进行。
一、总 则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动力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细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及鼓励创新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专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保证有社会需求的专业可持续发展,避免修读专业人数严重失衡,进行适度引导和合理调配,确保各专业均有适量的学生修读,激发专业提高办学质量的内生动力,同时确保学生培养质量和学院专业的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4、本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能源动力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成华、陈荐
副组长:张晓烽、田红
成员:欧光武、胡章茂、彭卓寅、王蒙、刘代飞、罗亦欧、邹淑云
秘书:欧光武、罗亦欧
2、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商讨制定本院专业分流的原则和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细则,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分流后负责审查录取名单,同时负责对本细则的解释。
3、能源动力类学生专业分流将于第四学期第1-5周进行。
三、专业分流对象及专业分流计划数
根据各专业近三年度平均学生比例计算能源动力类各专业当量人数,2021级设置专业分流人数上限为:能源与动力工程(140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141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76人)、储能科学与工程(74人)。每位学生按顺序填报4个志愿,原则上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预设上限人数,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开班人数不少于20人。
四、分流工作程序及分流模式
分流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全体学生动员——发放摸底表——填报摸底表——成绩统计排名公示——公布各专业修读数及条件——学生填报志愿——确定学生专业——公布结果——学校备案
1、第一阶段:学生分流意向摸底及专业分流动员、指导
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等形式,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组织学生进行志愿预填报,引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成绩排名及就业需求等合理选择专业。
2、第二阶段:学生申报
(1)学院公布待分流学生在校学习前三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2)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人按顺序填报4个志愿(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学工办。
(3)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志愿进行公示。
3、第三阶段:分流模式及程序
专业分流按志愿及成绩情况分流。
(1)学生按顺序填报4个志愿。分流原则为尊重志愿,成绩优先。
(2)工作组根据学生在校前三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按第一志愿进行录取。
(3)如根据学生在校前三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选择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时,该第一志愿专业人数已达规定上限,则选择录取该学生的第二志愿专业,以此类推。
4、第四阶段:公示及备案阶段
(1)分流名单公示,公示期3天。
(2)专业分流名单经学院审批。名单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需经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表决通过。
五、其他说明
1、每位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志愿表,如不填报或填报不规范者,将视其为服从分配。
2、大学前三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依据,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分流方案公布时由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直接导出。在此之后产生的缓考和补考成绩不计入计算。(经教务处批准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如果缓考成绩尚未报送,则在计算成绩时该门课程的成绩不计入计算。)
3、上述分流过程中,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通过CET-6的排序在前(若都通过,则CET-6考分高者在前),其次再考虑CET-4的通过情况及分数。
4、高考按照分专业招生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因学籍异动降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5、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负责人(部门) |
1 |
学生志愿摸底 |
第四学期第1周 |
年级辅导员 |
2 |
专业分流动员咨询会 |
第四学期第3周 |
专业分流工作 小组、各专业 |
3 |
成绩统计排名、公布各专业分流人数 |
第四学期第4周 |
教务办 |
4 |
学生填报志愿 |
第四学期第4周 |
年级辅导员 |
5 |
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
第四学期第4周 |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
6 |
公示结果 |
第四学期第4周 |
教务办 |
7 |
确定学生专业、公布结果、学校备案 |
第四学期第4周 |
教务办、学工办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