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欧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次性求职补贴按“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公示
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请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下文第3点要求准备“基础申请材料”,按下文第4点要求准备“困难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1.申请时间
个人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
2.申请步骤
(1)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一高校毕业生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通过填写实名信息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后,进入补贴申请页面。
(2)申请人点击“立即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选择“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类型的请按户口薄填写完整家庭成员信息。
(3)省内生源选择“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类型申请的,系统将根据申请人所填基本信息作大数据校验比对,并在上方用红色字体反馈校验结果通过或不通过。申请人可结合反馈结果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类型进行申请。
省内生源选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请的不做大数据校验。
省外生源所有类型的大数据校验反馈结果不作为审核依据。
(4)申请人按“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将对应的困难证明资料上传。建议使用常用的扫描软件进行扫描上传,也可拍照上传,务必保证上传的资料完整、清晰、端正。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
(5)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获取《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下载打印链接,并按照提示在PC端下载《申请表》。申请人若修改或取回申请,必须联系学校招就处驳回后,才能在查询模块进行修改及重新提交。
(6)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基础申请材料“及”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院初审和学校招就处复审。由于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学校、人社部门无法审核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
3.基础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向学院提交如下纸质基础申请材料,同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接受学院初审核验,学院当场核验原件后及时归还申请人。经学院初审通过的纸质基础申请材料,由学院安排专人汇总报送学校招就处复审:
(1)《申请表》,此表为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3)以申请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学籍证明(由招就处统一从省平台导出,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不需个人提供)。
(注意:复印件需完整、清晰,学院初审时在复印件上书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名、盖学院公章)
4.困难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院初审和学校招就处复审,并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薄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证明中需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薄页面。
②2024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4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非农业户籍及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登记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社部门在人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四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在有限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第五类:残疾
提供申请人在有限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六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个人征信报告,应包含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
②学校资助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证明(由招就处从省平台导出,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不需个人提供)。
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学工部民族教育与学生资助管理科)核实盖章。
(二)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及公示
1.线下审核。学院应明确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基础申请材料”“困难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别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相关材料是否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审核驳回或者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反馈申请人。
2.线上审核。申请人线上申请信息提交后,将上传至省平台学校审核端口,由学校招就处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驳回或者审核不通过的,招就处将及时向申请人所在学院反馈。
3.材料报送。学院完成初审后,于9月16日17时前向招就处报送如下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1)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通过人员名册(见附件2),盖学院公章。
(2)初审通过人员“基础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表》需经学院审核后在对应栏签署意见,盖院公章。“基础申请材料”按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顺序排放用回形针夹紧形成一人一册,并按名册对应顺序排列。
(3)初审通过人员“困难证明材料”原件。用透明公文袋装袋形成一人一册,并按人员名册对应顺序排列,在公文袋右上角标对应序号,招就处复审后统一归还学院。
( 4 ) 公示。招就处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集中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省平台汇总信息向人社部门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逐一通知到位,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院于8月5日前将负责人信息报招就处陈老师),严密组织、指导毕业生进行申报,帮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到补贴。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学院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对申请人提交的“基础申请材料”“困难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同时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审核中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的毕业生,责令退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材料报送地址:学生活动中心就业一站式服务中心(A108)
咨询电话:0731-85834712
13974866458 陈老师
附件:1.湖南省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学院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通过人员名册
招生就业处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