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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届毕业生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6日 17:26  来源:
关于组织2014届毕业生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通知
2014-05-0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精神,2014毕业生申请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工作已经启动,具体申领要求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二、申请时间:201411-201471日止。

三、申请网址:http://cy.ncss.org.cn

四、申领流程:

1、网上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2014届毕业生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学校初审:所在院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院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本人可随时在网上查询进度。

5、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五、政策支持: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