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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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4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2〕142号)和学校下发的《关于编制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学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编制范围

各单位凡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均应纳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见《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 2022年版》(附件1)。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8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采购项目(跨年度项目按预算总金额计算),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注:工程项目由基建处、后勤中心统一报送,其他单位无须填报。)

二、编制内容

各单位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填报单位)》(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经费代码。填写采购项目经费在财务系统中的代码。

(2)经费项目名称。填写采购项目经费在财务系统的名称,如使用

以下专项经费请按下表(表格来源于计财处通知)填写经费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1

双一流建设专项费

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交叉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学科平台建设专项费

2

设备购置费(不包括教学设备购置)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处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经费

3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经费

教务处

学科竞赛组织费

学生计内上机实习费

本科教学工程经费

教学设备购置费

专业建设费

4

研究生质量工程经费

研究生院

博士学位点建设经费

5

人才引进与培养费

人事处

6

信息化建设费

信息化中心

7

维修费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3)采购标的。根据实际需要填报具体采购项目名称,如“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模拟法庭项目”等,采购预算编制原则上以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单元。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零星政府采购项目,填写“集中采购货物/服务(XXX)”,如:“集中采购货物(台式计算机)”、“集中采购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4)品目名称。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附件3)填写主要品目名称,品目名称细化到分类品目三级以下(含三级),尽量填报到末级品目。例:服务器设备采购,三级品目名称为“A0201计算机设备与软件;末级品目名称为:“A02010103 服务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填写“A033412-教学专用仪器”。

(5)预算金额。填写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含跨年度项目)。跨年度项目在备注栏注明当年预算金额与非当年预算金额;已经实施采购的项目,应列明以前、以后年度的资金情况,并注明采购计划编号。

(6)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要求,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4),并预留采购份额,请各申购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报。财政部门将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预留采购份额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注:“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经费”财政资金专项项目由实验与资产处统一填写申购单位无须填报

三、工作程序

各单位填写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附件2),于10月21日    前提交至实验与资产处采购中心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cgzx@csust.edu.cn;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采购中心(一办405)。

四、工作要求

1.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坚持“应编尽编”原则,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采购。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或调整。不按要求申报影响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由各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追加或调整预算。

2.规范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各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务必与单位发展计划与年度实际需求、存量资产、经费保障相匹配,严禁超规格、超标准采购。各单位政府采购的预算申报应与本单位申报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致,各单位须对采购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3.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单位应将采购工作与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相结合,经论证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单位的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提前做好预算安排,做到项目等资金。

   联系电话:胡洁   85258521

附件1: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 (2022年度

附件2: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3: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附件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实验与资产处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