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欧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比例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具有欧博官网学籍的研究生(全脱产学习),且入学满1年及以上(含硕博连读1年级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的1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的3%。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六)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获得非科研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至少1次;
(七)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八)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九)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满足其一者:①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专业课题;②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含已录用);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④公开出版了高水平学术专著;⑤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在专业实践、志愿服务、自立自强、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为:
(一)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的第(一)至(七)条参评条件。
(二)担任研究生干部至少1年,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认可。
第六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资格:
(一)本学年未按时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二)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参评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践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六)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者。
第七条 评选条件中涉及到的成果及奖励均指评选所在学年内取得的。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年评选1次,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九条 评选程序为:
(一)本人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三)研究生院审查各院(系)初评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学校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执行与修订。
第十二条 凡已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撤销荣誉并收回证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欧博官网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研〔201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