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以及《欧博官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长理工大研[2015]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根据学校安排,本轮列入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30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允许未列入本批次自评工作的学位点自愿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组织
先由学院按照要求撰写材料、准备证明材料并自查,再由学校聘请专家正式评审。
三、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本单位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四、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
1.12月20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认真收集、整理各类数据和资料,完成自评,并进行《欧博官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自评分,填写《欧博官网学位授权点基本数据表》(附件3),撰写《欧博官网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4),以及《欧博官网学位授权点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5),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后一式2份并电子版交工作组。
2. 12月25日前,工作组对各学位授权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 12月25日—12月29日,工作组参考学位点推荐的专家表,邀请专家对通过工作组材料初审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各学院。
4. 1月1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结合自评结果和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签章后一式2份并电子版于12月25日前交工作组备案。
5. 1月20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专家评估结论对各学位点自评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由学位点将《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再次完善后,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用于随机抽评。
五、工作要求:
1.《欧博官网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应对照《欧博官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撰写,把学位授权点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纳入评估内容。各学位授权点在开展自评分工作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评估指标的评分标准和理由,并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中作相应解释说明。
2.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标准应尽量达到2017年学位点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要求。
3.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各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现有骨干教师按照本轮学位点申报时填写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不附在本通知后,可单独向学位办索取。)所列人员填写,同一人员可在相关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重复填写,但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间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间重复填写。
4.各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署名欧博官网,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5.本次评估的各项内容须是各学位授权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6.合格评估后,各学位授权点应对照专家意见,拟定的进一步整改方案,应切实可行,建设目标应具体、量化、利于考核。
六、其他事项
在合格评估过程中各授权点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合格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本轮列入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情况表
2.欧博官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3.欧博官网学位授权点基本数据表
4.欧博官网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5.欧博官网学位授权点评审专家推荐表
6.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可向校学位办索取)
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