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将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继续做好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
特别要注意的是,文件中新增了提交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得的学位授权点需提交《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要求,要求于10月31日前由学校提交至省学位办,请各相关学位点认真填写,并于8月31日前提交给我办。
附件:
1.《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
2. 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学术学位)
3. 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专业学位)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