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安排本学期答辩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一、成绩及培养计划打印(10月16日前)
所有类别的研究生的成绩和培养计划均由学院查询、打印,其中培养计划需导师签字确认,在提交拟答辩人员名单的时候一起提交给培养办审核、盖章。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号可下载附件8查询,各学院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见附件9。
二、答辩资格审查(10月17日前)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请填写《欧博官网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1),并携带相关科研成果原件交相关部门审批。
2、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请填写《欧博官网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学术学位)》(附件2),学院依照表格内容逐项审核,材料不全、学分未修满或论文撰写格式不符合规范的同学不得答辩。
各学院需认真填写《申请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向培养办提交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发表论文复印件由学院备案,研究生院将抽查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学院须在抽查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下签署“原件已核”并盖章签字后提交。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院应依照《欧博官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附件4)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审核,于10月16日前把经学院审批后的《欧博官网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5)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及学位办审批签字盖章。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请填写《欧博官网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专业学位)》(附件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篇数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硕士研究生对发表学术论文不做要求。材料不全、学分未修满或论文撰写格式不符合规范的同学不得答辩。
3、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校教师和同等学力研究生等答辩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录取为正式学员满两年;按规定修满学分;②10月16日前提交开题报告纸质材料至所在学院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开题的将不允许答辩。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注:延期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申请。
三、提交拟答辩名单(10月18日前)
学院对符合答辩资格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人数进行统计并在学位论文送审系统点选人员名单,将全日制拟答辩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7)报送至培养办蒋老师处(一办B208)),非全日制拟答辩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7)报送至培养办唐老师处(一办B208),其中纸质材料需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培养办签字确认核查全部学生的学分后,再将符合学分要求的最终拟答辩名单交学位办,请学院报送名单前认真核对,答辩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四、院校两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10月19日前、10月29日前)
1.院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10月19日前)
10月19日前由学院对拟申请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10月20日至10月26日学生完善修改论文。
2.学生提交修改后带版本号及水印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至送审系统(10月27日前)
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干事征询导师意见),研究生于10月27日前将学位论文按撰写规范(附件10)要求完成排版后,生成盲审格式论文(文中作者及导师中英文姓名用*号替换)的版本号和水印,将带有版本号和水印的论文电子版提交至学位论文送审系统,逾期不受理。版本号、水印软件以及学位论文外审系统使用说明分别见附件11、附件12。
3.校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10月29日)
各学院于10月28日后从学位论文送审系统批量下载本院学位论文用于检测,学位论文检测篇数按实际答辩人数分配,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可提交盲审,未检测通过的顺延至下一学期提交检测,本学期不能申请答辩。
学院检测前设置文件夹时须选择“去除第一作者发表文献”,才能剔除作者本人发表文章所形成的复制比,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检测结果为准。
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10%;
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标准如下: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20%;非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30%;其它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文字复制比≤40%。
各相关学院务必于10月29日前提交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电子版、纸质版(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因未能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导致论文不能对外送审的,由学院承担相应责任;学位办将抽查检测结果,发现未如实报送检测结果的,研究生院将取消相应学生的答辩资格。
五、校外盲审(10月30日-11月30日)
研究生院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委托外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并回收论文评审意见,其余论文的盲审由学院组织,对于盲审结果的处理亦应为一票否决。盲审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导师后,导师需指导学生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
六、缴清学费及答辩材料的领取(12月1日-12月6日)
1、全日制研究生: 至财务处收费科(一办A101)交纳学费,未交清者不能参加答辩。
博士研究生仅需领取表决票,其余材料请自行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硕士研究生答辩材料在通过盲审后,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包括:档案袋1个、论文评审表3份、答辩申请书1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学位申请材料2份、答辩表决票5份、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或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1份。
2、非全日制研究生:至培养办交费,可咨询唐老师(一办B208,85258350),未交清者不能领取答辩材料。答辩材料根据论文盲审结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一办B209)发放。
七、组织答辩及向学院提交学位档案(12月25日前完成)
学院结合论文的评审结果对学生的答辩申请(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并统一组织答辩,拟答辩学生需在答辩前3-5天将学位论文交答辩委员会专家评阅。答辩时间及地点安排需提前挂在本院通知通告栏,督导专家将随机抽查答辩情况并给予评价。
答辩通过后,由答辩秘书填写学位申请材料,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等表格,然后按答辩流程中的规定,将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的封面和封底相应栏填写好,送交学院检查。学院应对袋中所有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并在相应栏加盖公章。
八、全日制研究生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12月26日前完成)
毕业研究生(博士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向学院提交档案袋前,应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和纸质版,具体程序为:学生进图书馆主页http://210.43.188.3:8080/,点击左侧“论文提交”,按提示完成论文电子版的提交(只提交正文,无须中英文长摘要),然后将纸质论文(1本)提交至云塘校区图书馆三楼304信息服务部,并领取论文提交的回执放入档案袋中备查。论文提交回执用于检查论文提交情况,无须存档。
九、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12月28日前完成)
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讨论审核。讨论通过后,由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的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栏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十、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材料(必须在2019年1月3日前完成)
1、全日制研究生: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13)电子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主管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学位申请材料(2份)、学位论文定稿(2本)、全部论文电子版送交学位办。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位办将在2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学位申请材料上加盖公章并返还给学院进行归档。
2、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13),学位申请材料(2份),学位论文定稿(1本),全部论文电子版、两寸蓝底照片每人2张和全部照片电子版(电子照片尺寸为100*140,大小在15k以内)。
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都应至少留存1本备查。
上述材料请学院相关负责人仔细清点汇总完毕后交至学位办,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送交的学位论文中《欧博官网博(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上签名。
十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8年1月9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通过博、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十二、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至学位办(一办B209)领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以学院为单位至陈老师处(一办B206)领取,学院在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放证书;
2、博士学位证书公示期满三个月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发放。
十三、学位档案处理
所有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非全日制硕士的学位档案均由学院派专人负责归档。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一周内,按照校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学生档案管理部门。
十四、学位信息采集(2018年1月15日前)
学院登陆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术学位填报依据为《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专业学位填报依据为《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请认真完成学位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
答辩进度总体安排表
序号 |
具体事项 |
时间要求 |
报送/审查材料 |
备 注 |
1 |
成绩及培养计划打印 |
10月16日前 |
成绩和培养计划均由学院打印,培养计划需导师签字,成绩单与拟答辩人员名单一起送培养办审核、盖章。 |
学院及培养办完成 |
2 |
非全日制提交开题纸质材料 |
10月16日前 |
开题报告 |
学院审核 |
3 |
答辩资格审查 |
10月17日前 |
审查项目详见通知第一条 |
|
4 |
提交拟答辩名单 |
10月18日前 |
全日制:提交至培养办蒋老师(一办B208) 非全日制:提交至培养办唐老师(一办B208) |
1.对照研究生名册审核学生录取专业等基本信息; 2.外审系统点选学生提交培养办审核; 3.发表论文情况登记表提交培养办。 |
5 |
院级复制比检测 |
10月19日前 |
学院对拟申请答辩人员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敦促其修改 |
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完成 |
6 |
学生修改论文 |
10月20日 —10月26日 |
学生完善修改论文 |
研究生、导师完成 |
7 |
在学位论文外审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
10月27日前 |
经导师同意后,将盲审格式论文电子版生成版本号及水印后提交至学位论文送审系统 |
1.导师需签字同意提交; 2.按照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进行排版。 |
8 |
校级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
10月29日前 |
报送检测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 |
10月19日前完成院级复制比检测; 10月29日前完成校级复制比检测。 |
9 |
校外盲审 |
10月30日— 11月30日 |
无 |
逾期提交或未达到检测要求的学位论文不予送审 |
10 |
缴清学费及领取答辩材料 |
12月1日— 12月6日 |
无 |
1.全日制答辩材料由学院领取并发放; 2.非全日制答辩材料由学位办发放。 3.非全日制缴纳学费请咨询培养办唐老师(一办公楼B208,85258350)。 |
11 |
学院组织答辩、 学生向学院提交学位档案 |
12月25日前 |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位档案 均提交学院初审 |
所有学位档案学院留存审查并归档 |
12 |
全日制研究生向图书馆提交论文 |
12月26日前 |
提交的学位论文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
学院督促并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
13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
12月28日前 |
无 |
学院按期组织完成 |
14 |
向学位办提交学位材料 |
2019年1月3日前 |
1.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论文题目必须与最终定稿论文题目一致); 2.全日制学位论文2本/人; 3.全日制毕业生登记表2份/人;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位申请材料2份/人; 5.非全日制学位论文1本/人; 6.全日制及非全日制论文电子版; 7.非全日制学员电子照片及纸质照片。 |
1.仔细审核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各字段的准确性; 2.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纸质版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论文作者及导师应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签字;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位论文学院都应至少保存一份; 5.学院需在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位申请材料上盖章、签字。 |
15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2019年1月9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无 |
无 |
16 |
1.全日制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2.全日制毕业生登记表,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位申请材料盖章返回; 3.非全日制学位证及人事档案发放。 |
另行通知 |
无 |
1.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位证、毕业生登记表、学位申请材料由学位办发放; 2.全日制毕业证由陈老师发放。 |
17 |
学位信息采集 |
2019年1月15日前 |
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内完成所有授予学位人员的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
1.学术学位填报依据为《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 2.专业学位填报依据为《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 3.数据提交前务必认真审核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