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艺术硕士专项评估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月22日—28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材料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并有本人签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258352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