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21〕1号)《欧博官网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长理工大研〔202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欧博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详见附件2)。
二、自我评估方式
(一)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参考基本条件为《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同时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
(二)评估材料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4)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及其支撑材料作为自我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贯穿自我评估全过程,材料应真实可靠、全面完备、特色鲜明。
(三)专家评估
1.专家聘请。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时,应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诊断式评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学科评议组成员、教指委成员或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中,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2.专家沟通。各学位授权点邀请专家时,要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介绍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专家评估。学校评估专家组开展工作时,通过听取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三、工作安排
(一)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15日
1.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实际制定评估方案,包括工作小组组成、评估方式、评估时间安排、专家组成名单、工作程序等。
2.评估材料准备包括:2021、2022、2023年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可在2022年提交的版本上进行更新)、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等。评估材料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2月15日
1.12月15日前,各学位授权点邀请评估专家组进校完成诊断式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查阅评估相关材料、听取学位授权点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学位授权点支撑条件、走访有关单位、与教师交流、与学生交流等。
2.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31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估结论对各学位点自评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由学位点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再次修改完善评估材料。学校对自我评估“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将启动动态调整。
(四)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各学位授权点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传审议通过的总结报告,向社会公开,用于随机抽评。
(五)2025年4月-2025年12月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抽评。
四、材料报送
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提交《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76254171@qq.com,《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附件6)签字盖章纸质版送至一办公楼B209。
联系人:贺志琼,电话:0731-85258358
附件:
1.《欧博官网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欧博官网参评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3.《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4.《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6.《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