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9日 来源: 作者: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410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范围为学校已正式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

2.博士生采集范围为2023-2024 学年具有过本单位学籍和2024-2025 学年初入学的博士生。

二、采集内容、方式及要求:

此次采集内容为7个必填表,采集方式为Excel模板填报。

其中,博士生导师基本信息表(附件1)中分为已采集与新增两类博导:一类为2023年已采集的博导,其基本信息以补充修改为主(按照上级单位保密要求,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将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将2023年上报的基础数据发送给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干事);另一类为新增博导,其基本信息以新填报为主。

学校最终将以系统上传的方式上报,为避免上报出错,请务必按照“2024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规范填报(见附件8)。附件表格中均有示例行,可作为填写参考。

由于上级单位对本次采集工作的时间要求非常紧迫,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干事须于10月18日(周五)中午12点前通过OA系统将汇总完毕的7个表格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向老师处,发送时请删除示例行。按照上级单位保密要求,请不要使用社交软件发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采集对象为目前学校正式聘任的所有博士生导师,名下暂时没有博士生的导师也须采集。

2、导师处于退休、去世、调离状态,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情况,仍须采集。

3、对于暂未分配指导教师的博士生,填写附件3《基表_教博基1003_未分配导师博士生信息》,按附件8《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要求填写未分配导师原因。

4、对于在不同培养单位均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以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为填报单位,所属学院(单位)以人事聘用关系为准。

5、附件4《基表_教博基1003_科研项目情况》、附件5《基表_教博基1005_科研论文情况》、附件6《基表_教博基1006_科研获奖情况》、附件7《基表_教博基1007_专利授权情况》的统计时期均为上一个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此为本次采集工作的一个重大变化,填写时请注意。科研论文表中“ISSN”字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做必填要求,专利授权情况不采集软件著作权信息。

 

 

联系人:向慧玲  

联系电话:13007183233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