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摸清困难职工状况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06日 10:44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夯实解困脱困工作基础,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档案完善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关于摸清困难职工状况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湘工帮发[2017]1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标准

(一)建档对象主要包括:学校现有工会会员中的低保职工户、低保职工边缘户、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等。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包括重大疾病致困户、子女上学致困户、意外灾害(事故)致困户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作为困难职工建档对象:

1.拥有豪华别墅或2套(含)以上住宅的;(申请者需提交房产查询证明);

2.拥有商业店铺、企业等其他经济实体,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或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三)已建档困难职工中符合以下条件的确定为解困脱困对象:

1.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

2.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方法步骤

困难职工建档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 未成年子女),不得同一家庭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请。

(一)建档程序:困难职工建档按照“申请-核实-公示-申报-审核-建档” 的程序开展

1.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困难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核实:学校工会在收到困难职工提出的申请后,通过入户走访形式对职工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格》(附件3)。

3.公示: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4.申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向省教育工会进行申报。

5. 审核:省教育工会负责档案审核,省总工会负责对档案进行复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教育工会和省总工会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 10%的比例进行抽查入户核实。

6.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二)解困脱困对象确认:学校将对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已建档案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将在系统中予以注销或删除;对符合解困脱困条件的建档对象,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精准施策,落实帮扶责任人,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4),制定解困脱困方案,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结对帮扶工作台账与档案。

要通过建档立卡,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进行考核问效。

三、困难职工救助方式及标准 

湖南省总工会对建档困难职工的救助方式分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助学救助三大类型。

生活救助标准为500-2000元;医疗救助标准为1000-3000元(对于患重特大疾病的特别困难职工,救助标准为3000-10000元);助学救助标准为3000-5000元(仅指一次性救助大学新生)

四、工作安排

各分工会必须在2017年12月12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申请人如实填报《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分工会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章与推荐;分工会和校工会派人入户核实;核实通过人员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格》;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工会帮扶站进行入户复检;复检通过后报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批。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档案完善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督促检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没有符合申报条件者可以不申报。

附件:

1.《关于摸清困难职工状况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湘工帮发[2017]1号)

2.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

3.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校工会

                                   2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