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的建议,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为学校发展建设献计献策的一条重要渠道。为了更好地做好欧博教代会的提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保证提案的落实和处理,特就提案内容和格式做如下要求:
一、提案内容
(一)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教学、科研、服务,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涉及本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全局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三)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属于学术研讨的;
2.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事务问题;
3.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的(此类问题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四)凡不属于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2.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二、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名称,即要求解决的问题的题目。
2.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整改建议与措施,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三) 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
(四)为保证提案质量,字迹必须工整,符合规范。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