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院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师资力量优势,满足日益增长的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求,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单位和教师在优质完成好所承担的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的培训工作,不能很好完成教学任务的院内单位和个人不应开展培训业务承担培训教学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培训工作,即教学计划以外的面向校内外单位和个人开展的各类培训、辅导、课程进修等活动和业务。
第二章 对单位开办培训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 对单位成建制开办培训班,以到账培训资金总额为基数,在基数中提取2-4%奖励业务联系人。三种身份的业务联系人(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院内教职工)分别取值为2%、3%、4%。
第五条 项目运行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在院内以招标的方式产生。学院发布项目后,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拟定方案投标,学院领导、各教学系部推荐一人组成评标小组评定产生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学院签订项目执行协议。
第六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院内建立培训专家库,由教师个人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后,进入院内培训专家库。项目负责人与教务部门协调后从库内安排专家承担培训课程教学任务。
第七条 项目课程质量接受院督导团组织的考评,考评办法由督导团起草报院务会审定后执行。考评结果分优、良、差三个等级,优秀级对项目负责人予以50%*约定报酬的奖励,良好级全额发放约定报酬,差级对项目负责人予以扣发50%*约定报酬的处罚并取消后续项目投标人资格。
第三章 对其他各类培训活动的管理
第八条 四、六级考前培训由大学英语一、二部,城南教学部分别在本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班级中开展,项目方案由以上系部拟定后报学院,经院务会批准后由申报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研究生考前培训,英语专业四、八级考前培训、小语种培训由英语专业教学系开展,项目方案由专业教学系拟定报院务会批准后,由专业教学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接受校内双学位学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由学院三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起草管理办法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面向校内外的培训项目,由院内单位或个人提出项目申报方案后,经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及有关纪律
第十二条 任何项目的收费一律交学校财务,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支费用,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费用根据项目执行协议和方案经院长审批后从学校财务支取。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向院务会做项目执行情况及财务结算汇报。
第十四条 项目结余部分全部纳入学院福利基金,收支情况报教代会审议。
第十五条 各种课外培训活动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严禁院内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强行要求学生参加培训和购买教材以外的各种书籍资料。
第十六条 学院不授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以学院名义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和业务,院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内外开展各种培训业务,由此引起的法律等各类纠纷由个人负责,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院领导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项目负责人竞标。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院教代会授权院务会负责解释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