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学术会议参会报销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使用学院经费资助的,差旅费报销适用本办法。
参加在国外(包括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差旅费按学校有关出国事务管理规定执行。
参加在国内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专题学术研讨会、国际学术研讨会,参会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按本办法执行。
参加湖南省、长沙市的各种学术研讨会,原则上不报销费用。
2.学术会议的报销范围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其中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会议地点以会议通知上标明的地点为准,交通费包括从长沙到会议地的往返费用。未从长沙直接到会议地的,交通费只报销会议地到长沙的单程交通费;未从会议地直接回长沙的,交通费只报销从长沙到会议地的单程交通费。
4.会议住宿费仅限会议地的住宿费,非必要的长沙到会议地中间地点的住宿费不在报销的范围。
5.会务费可在差旅费中报销,但报销的额度以每人每会不超过2000元计,超出部分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
6.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在会前将会议通知交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未经同意,会议的所有费用均不予报销。
7.鼓励参加会议的教师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会议讨论。全国二级学科研究会理事以上的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不作撰写学术论文的要求,但在报销时须有证明参加会议的文字材料;非理事参加二级学科年会的,必须撰写学术论文后才能参加会议,没有学术论文而参加会议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参加各种专题研讨会,参会教师原则上要求提交论文,不提交论文参会的,须有主持人或发言人的参会记载,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8.学术会议结束后,参会教师须将会议资料交由科研办存档,由科研办签字确认后的“学术会议存档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前提。
9.差旅费报销手续应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办理(寒暑假在开学后的第一天计算),持经学院领导同意的会议通知、学术会议存档单、填写好的报销单及有效票据,由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学院负责人签字报销。
10.本办法由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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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