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ABG欧博 > 研究生教育 > 培养管理 > 正文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二、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名额为5名(博士1名、硕士4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详见《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及《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1.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完成导师推荐意见及之前内容)纸质件一式一份。
2.个人实证材料,按成绩、科学研究、思想品德等三个方面提供实证材料原件和纸质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带目录普通装订成册)。
3.附件4:《国家奖学金统分初表》(按表内提示填写)电子档。
以上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632507373@qq.com;纸质档交至云理C503刘老师。
接收材料时间截止:2024年11月1日(本周五)17:00点前。
科研成果统计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7日。
五、评审程序
1、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实证材料。
2、评审前个人展示
详情进申报群通知,群号:882790317。
3、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进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荐获奖名单,通过网络等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4、上报学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审核。
七、附则
1.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欧博官网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2. 二、三年级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重复使用。
3.特别提醒: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遗漏填写成果或支撑材料不齐全不能证明所填成果的一律不再补充材料,不予认定。
4.本办法由物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电学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