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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院校两级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同学、研究生导师: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的文件精神和欧博疫情防控工作和学校“关于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43日前完成)

141日前学生填写《欧博官网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学术学位)》(附件2),提交已发表论文的电子版或录用通知电子版,两项材料以学号+姓名命名发1012115469@qq.com邮箱,学院对表格内容逐项审核,根据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学分未修满、培养环节未完成者不得答辩。

2、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填写《欧博官网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附件6),将附件和证明材料电子版41日前发至1012115469@qq.com邮箱,学院依照《欧博官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附件5)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审核,经学院审批通过后于43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及学位办审批。

资格审查表原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待学校开学学生返校后交学院科研办。

3、全日制研究生成绩由学院查询、打印、盖章;培养计划学校开学后由学生本人从系统打印2份,导师签字确认后再交给科研办。地点:理科楼C-526

 

注:①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要求不降低,各项程序均须按学校规定严格执行。

②确系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完成学位论文者,可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并填写《欧博官网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7),经学院(系)审核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位申请各项程序均顺延办理。

③请各学院(系)在做答辩资格审查时对学术型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和统计。

④疫情结束前,答辩资格审核所有程序通过线上进行,学生不需要返校现场办理,需要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待学生正式返校后补齐。

⑤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撰写论文提供指导和支持。学院(系)应及时掌握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学位申请延迟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二、院校两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413日至421日)

1、 院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418日前完成)

413日至417日由学院对拟申请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敦促其修改。 (要求学生413日前将论文以“011+学号+姓名+导师姓名”命名WORD文档发给导师,由导师审核把关,416日前发邮箱wdxyyjsb@126.com,学院汇总后统一检测,417日学院反馈检测结果,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

2、学生提交修改后带版本号及水印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至送审系统(420日前)

经导师同意后(由导师签是否同意上传审核意见,418日前由学生交科研办)研究生于419日将学位论文按撰写规范(附件10)要求完成排版后,生成盲审格式论文(作者及导师中英文姓名用*号替换)的版本号和水印,将带有版本号的论文电子版提交至学位论文送审系统,逾期不受理(上传后不能再进行修改)。版本号、水印软件以及学位论文外审系统使用说明分别见附件11、附件12

3、校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421日前)

学院于420日后从学位论文送审系统批量下载本院学位论文用于校级检测,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可提交盲审。

学院检测前设置文件夹时须选择“去除第一作者发表文献”,才能剔除作者本人发表文章所形成的复制比。系统检测有三个结果,以第一栏检测结果为准。

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标准如下: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20%;非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30%;其它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文字复制比≤40%

学院务必于421日前提交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电子版至学位办,纸质版(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待正式开学后补交。

学院(系)因未能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导致论文不能对外送审的,由学院(系)承担相应责任;学位办将抽查检测结果,发现未如实报送检测结果的,将取消相应学生的答辩资格。

二、校外肓审和校内评审(428日至528日)

学生论文除导师外,还需聘请校内、校外专家各1人进行评审,3份评审意见均进入学生学位档案。(此项工作5月25日之前完成)

1、学校校外盲审。

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外审系统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盲审抽取人数占拟答辩人数总数的15%。本次校外盲审继续委托第三方评审平台对论文进行评审并回收论文评审意见

疫情结束前,各学院(系)应利用网络手段组织学位论文线上评审,不组织线下集中评审。

2校外专家送审:未被学校抽中者,由导师或学院聘请至少两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且至少应有一位评阅人是校外专家。

论文评阅书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直接寄出和回收,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由学院统一送给校外专家。学生的论文在送审前导师一定要严格把关,并签订是否同意送审意见报科研办备案。

三、缴清学费及答辩材料的领取(529-61日)

博士生、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采用微信缴费方式,正式返校后也可到财务处收费科办理(一办A216)。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欧博官网计划财务处”,点击页面左下方的“财务业务”中的“本部缴费”后即进入了“湖南非税移动缴费”平台,输入姓名、学号及验证算术题,选择“学杂费”进行微信支付完成学杂费缴费。未交清学费者不能参加答辩。

答辩材料在盲审后,以学院(系)为单位领取,2份毕业生登记表到档案馆领取,其余材料到学位办领取:档案袋1个、论文评审表3份、答辩申请书1份、答辩表决票5份、学位申请材料2份、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或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1份。

四、组织答辩及向学院提交学位档案(613日前完成)

1.学院结合论文的评审结果对学生的答辩申请(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统一组织答辩,拟答辩学生需在答辩前3-5天将学位论文交答辩委员会专家评阅。答辩安排(含现场答辩和视频答辩)需提前挂在本院通知通告栏,督导专家将随机抽查答辩情况并给予评价。

2、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或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应有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中至少应有1名是论文评阅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主席一般为本校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1 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详细记录。 

学院视受疫情影响情况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已完成上述学位申请程序学校已开学,已返校的学生,原则上应进行现场答辩。

2、已完成上述学位申请程序,但无法进行现场答辩的学生可申请远程视频答辩,视频答辩要求及流程另行通知。

3、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完成论文或无法进行现场(或视频)答辩者,可申请延期答辩,经学院(系)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答辩通过后,由答辩秘书填写学位申请材料,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等表格,将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的封面和封底相应栏填写好,送交学院(系)检查。学院(系)对袋中所有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并在相应栏加盖公章。其中,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学校(研究单位)意见”一栏中由主管研究生学工工作的老师填写,“(研究单位)对毕业生业务能力……”一栏中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署,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五、全日制研究生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6月13日前完成)

毕业研究生在向学院提交档案袋前,应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和纸质版,具体程序为:学生进图书馆主页http://210.43.188.3:8080/,点击左侧“论文提交”,按提示完成论文电子版的提交(只提交正文,无须中英文长摘要),于正式开学后将纸质论文(1本)提交至云塘校区图书馆一楼105,并领取论文提交的回执放入档案袋中备查。论文提交回执用于检查论文提交情况,无须存档。

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6月16日前完成)

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讨论审核。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的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系)公章。对于受疫情影响延期答辩的学生,学院(系)应增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

七、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材料(必须在6月19日前完成)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13)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主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毕业生登记表(2份)、学位申请材料(2份)、学位论文定稿(2本)、全部论文电子版送交学位办。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位办将在2份学位申请材料和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并返还给学院(系)进行归档。

所有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院(系)都应至少留存1本备查。

上述材料请学院(系)相关负责人仔细清点汇总完毕后交至学位办,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送交的学位论文中《欧博官网博(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上签名。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6月25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将在6月、9月召开例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查博、硕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对于受疫情影响延期答辩者,学校将视情况在7月或8月增开校学位评定会。后续相关程序将顺延办理。

 

                            

                    二0二年0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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