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欧博具体情况,对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选题:
(一)选题原则
1、研究生论文选题要尽量结合专业系或导师的科研课题进行,使研究生从事的论文工作不仅是导师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还可继续和发展导师的科研工作,从而有利于发挥导师的在指导论文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可以利用现有的实验条件,经费来源也得到了基本保证。
2、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序要恰当,使研究生在1年左右的时间能做出一定的结果,特别对实验、计算、加工条件等方面均要恰当的估计。
3、研究生可以自选课题,但必须经导师同意。
(二)选题报告:
论文选题报告应在第3学期末、第4学期初完成。内容一般包括所选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实验设计方案、已有条件、进度安排与完成论文工作时间等。由研究生本人在系召开的会议上作选题报告,各专业系应对选题是否准确适当、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认真进行审议,选题报告经导师和系同意后,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查批准后,应严格执行。
二、论文的要求:
1、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3、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4、论文内容一般应包括序言(课题的提出、目的意义和要解决的问题)、文献综合、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分析与讨论、结论、主要参考文献目录等。
5、一般性的文献综述、调查报告和课题设计不能作为硕士论文。
6、论文一般不超过3万字。论文摘要不超过2千字,并翻译成外文。
三、学校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学校规定每年3月和9月为办理学位申请时间。
2、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要求,课程考试合格,学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包括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经导师初审合格,并提共论文电子版到学院,进行论文检索,经学院材料审查合格。
3、导师应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论文完成情况、论文的学术水平等签署意见,系和学院审查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导师安排答辩有关事宜。
4、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工作应在批准答辩申请后2个月内完毕。答辩结束后1周内应将全部材料交送科研办。(截止时间:上半年毕业生5月25日以前,下半年毕业生是11月25日以前。)
5、全日制硕士和工程硕士可同时进行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审:
研究生应在答辩前45天交出论文。硕士学位论文除由导师审阅写出评细的评语外,还应聘请与论文学科有关的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2名评阅,其中有1名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规则:
1、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均应具备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
2、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副教授以上专家担任,设秘书1人,指导教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应昼聘请论文评阅人参加。
3、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每个委员应事先了解论文的内容,作好提问准备,委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审查论文,态度公开。
4、答辩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包括对论文的学术评语)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答辩未通过者,以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1次。
六、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和答辩委员组成人员名单;
2、答辩人对论文作简要介绍(40分钟内)
3、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4、导师介绍答辩人简要情况,并宣读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5、宣读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
6、答辩委员会成员举行会议,商讨对论文答辩的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评语;
8、研究生对答辩委员和导师表示感谢;
9、散会
七、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范本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