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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博官网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关于院科研发展基金暂行的有关规定
2005年09月21日 | 点击次数:
欧博官网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关于院科研发展基金暂行的有关规定
2005-09-21

欧博官网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关于院科研发展基金暂行的有关规定

    院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专款专用。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         科研发展基金来源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来源于校拨科研专项基金、校拨科研编制费提成和科研项目管理等经费。各类经费均由学院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二、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途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

1.      邀请与我院学科建设有关的国内外专家、学者讲学;

2.      发放院科研工作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3.      院主办科研活动的经费;

4.      资助教师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和项目报奖的部分申报费;

5.      资助院学科组的部分活动费。

三、         科研发展基金资助标准:

1.    根据欧博官网文件长理工大科[2004] 6号文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讲学标准为:

(1) 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每人次1000元;

(2) 博导:每人次600元;

(3) 教授、博士:每人次400元;

    以上讲学费用由学校提供,学院负责补齐讲学费不达上标准部分;

2.    院科研活动经费全额资助,其中本院和校内其他院系教授或博士讲学费用为每人次200元;

3.    适度资助教师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和项目报奖的部分申报费,且对于有课题的教师一般不予资助。

四、         几点说明:

1.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

2.       邀请专家讲学的流程为:联系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   院务会讨论通过    院组织报告会;

3.     邀请专家讲学费用包括讲学、用餐及市内用车的部分费用;

4.     院学科组须开学初上报活动安排及相应的经费计划,年终需提交年度总结;

5.     对于未列入科研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内的,且与科研相关的其它费用,须经党政联席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