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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科研发展基金暂行的有关规定
院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专款专用。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 科研发展基金来源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来源于校拨科研专项基金、校拨科研编制费提成和科研项目管理等经费。各类经费均由学院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二、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途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
1. 邀请与我院学科建设有关的国内外专家、学者讲学;
2. 发放院科研工作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3. 院主办科研活动的经费;
4. 资助教师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和项目报奖的部分申报费;
5. 资助院学科组的部分活动费。
三、 科研发展基金资助标准:
1. 根据欧博官网文件长理工大科[2004] 6号文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讲学标准为:
(1) 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每人次1000元;
(2) 博导:每人次600元;
(3) 教授、博士:每人次400元;
以上讲学费用由学校提供,学院负责补齐讲学费不达上标准部分;
2. 院科研活动经费全额资助,其中本院和校内其他院系教授或博士讲学费用为每人次200元;
3. 适度资助教师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和项目报奖的部分申报费,且对于有课题的教师一般不予资助。
四、 几点说明:
1.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
2.
3. 邀请专家讲学费用包括讲学、用餐及市内用车的部分费用;
4. 院学科组须开学初上报活动安排及相应的经费计划,年终需提交年度总结;
5. 对于未列入科研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内的,且与科研相关的其它费用,须经党政联席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