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学文档建设与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文档管理是高等院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检查、评估过程的重点,也是各项评估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加强我院教师教学文档的建设与管理,以保证各项教学措施的顺利落实,并为学院及系部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提供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学文档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五项教学文档的按时、按规范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条 教学文档建设将作为学院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标准之一,且其与教师教学工作量挂钩,即任课教师每门课程所有教学文档的按时、按规范地收集、整理和归档任务将占相应课程总课时工作量的10%。
第四条 任课教师提供相关教学文档,每学期由院教务办分期中、期末两个阶段组织考核。
第二章 教学文档的建设与管理细则
第五条 理论课程教学文档
(一) 课程教学大纲
1.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制订/修订所承担理论课程的教学大纲;
2. 制订/修订的教学大纲需在课程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3. 若教学计划未发生变动,则以第一次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为准,不需重复提交。
(二) 教学日历
1.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制订所承担理论课程的教学日历;
2. 教学日历需在课程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3. 若为多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每位教师均需制订并提交相应的教学日历。
(三) 教案
1. 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编写所授课程的教案,教案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材,按章节顺序编写,原则上每一次课都应有教案;
2. PPT课件、网络课件等均不能代替授课教案;
3. 教案需不断完善,且需在课程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4. 若为多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每位教师均需编写并提交相应的教案。
(四) 成绩与试卷
1. 每门必修考试课的考卷由任课教师负责评阅,原则上要有2人以上阅卷, 阅卷统一用红色笔标示,阅卷结束后每道试题的阅卷教师、成绩核分人均需在每份试卷的相应位置签名;
2. 阅卷和成绩登陆完毕后,任课教师应按考试安排表,每个考场(教室)建立答卷档案袋,档案袋内资料顺序:试卷封面、学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表、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册、按学生成绩册顺序排列的学生答卷;
3. 答卷档案袋和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4. 必修考查课或选修考试/考查课,可由任课教师1人负责评阅,且相关考核资料由任课教师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第六条 实验教学文档
(一) 实验教学大纲
1.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制订/修订所承担实验课的教学大纲;
2. 制订/修订的实验教学大纲需在实验课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3. 若教学计划未发生变动,则以第一次提交的实验教学大纲为准,不需重复提交。
(二) 实验指导书
1. 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编写实验指导书;
2. 实验指导书需在实验课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三) 实验报告
1.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需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批改统一用红色笔标示,并签署批改人姓名和批阅日期;
2.实验报告需在实验课所在学期的期末交院实验中心。
第七条 课程设计文档
(一) 课程设计大纲
1. 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制订/修订所承担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
2. 制订/修订的课程设计大纲需在课程设计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3. 若教学计划未发生变动,则以第一次提交的课程设计大纲为准,不需重复提交。
(二) 课程设计指导书
1. 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大纲编写相应的课程设计指导书;
2. 课程设计指导书需在课程设计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三) 课程设计工作计划表
1. 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大纲、指导书制定工作计划;
2. 课程设计工作计划表需在课程设计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四) 学生课程设计资料
1.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设计图纸和说明书认真批阅,统一用红笔批示,在相应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并在课程设计档案袋右上角写出成绩、签署姓名和日期。
2.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撰写工作总结,填写课程设计题目汇总表;
3. 课程设计档案袋、工作总结、题目汇总表和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需在课程设计所在学期的期末统一交院教务办。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文档
(一) 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1. 各专业系主任应负责制订/修订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2. 制订/修订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需在毕业设计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3. 若教学计划未发生变动,则以第一次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为准,不需重复提交。
(二)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1.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设计图纸和说明书认真批阅,统一用红笔批示,在相应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并在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右上角写出成绩、签署姓名和日期;
2.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系主任应负责撰写工作总结、填写毕业设计题目汇总表;
3.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一周内,系主任负责将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工作总结、题目汇总表、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统一交院教务办。
第八条 实习文档
(一) 实习教学大纲
1. 系主任负责制订/修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
2. 制订/修订的实习教学大纲需在实习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3. 若教学计划未发生变动,则以第一次提交的实习教学大纲为准,不需重复提交。
(二) 实习指导书
1. 系主任应根据实习大纲负责编写相应的实习指导书;
2. 实习指导书需在实习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三) 实习工作计划表
1. 系主任根据实习大纲、指导书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
2. 实习工作计划表需在实习所在学期的第一周内交院教务办。
(四) 学生实习资料
1.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需认真批阅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统一用红笔标示,在相应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且需在装有实习文档的档案袋右上角写出成绩、签署姓名和日期;
2.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需撰写实习工作总结;
3. 实习资料档案袋、工作总结、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需在实习所在学期的期末统一交院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