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研究生学费(指培养费和住宿费,以下同)的收缴是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欧博官网学杂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对未按时缴纳学费又未办理缓缴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登记。”目前,欧博研究生欠缴学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未缴清学费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按以下规定处理:
1.2010年11月5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年学费的研究生将不能在国家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因未注册导致延期毕业的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学院自行承担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费用;
2.拟答辩的研究生如未缴清学费则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学校也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取消未缴清学费研究生的评优、评奖等资格。
请相关学院仔细核查目前研究生学费缴纳情况,督促研究生在计财处网站查询学费缴纳情况并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费的缴纳任务!
学工部
计财处
研究生部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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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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