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南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填报名单(附件1)。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
三、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四、绩效评价程序
项目负责人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佐证材料,并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6月10日中午12点前填报绩效自评表(附件2)、撰写自评报告(附件3)并完成提交。
五、联系方式
省基金:彭军华 85258461
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领军人才,湖湘青年英才:黄乔 85258193
省科技创新团队:陈铭言 85258251
附件1: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填写名单
附件2:绩效自评表
附件3:自评报告
科学研究部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