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湖南科技厅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绩效自评范围为2020年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七大类: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普惠性政策兑现与创新环境建设。
二、绩效自评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
三、评价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四、评价实施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填表说明及名单(附件1-1)分别下载相应的基础数据表word版(附件1-2至1-6)、基础数据汇总版excel版(附件3-2至3-6)、项目单位绩效报告(附件2)进行填报,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于8月27日前将自评资料电子版(其中附件1-2至1-6需提交word版和签字扫描件)提交至科研部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军华(自然科学基金)、黄乔(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普惠性政策兑现与创新环境建设)
联系电话:彭军华15116309130;黄乔15074942108
联系邮箱: kyb-xmgl@csust.edu.cn
科学研究部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