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质量,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正,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拟面向全省广泛征集从事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精通业务,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无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三)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原则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有关的标准、导则、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特别优秀的一线执法、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质证者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五)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统一管理。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申请入库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专家入库申请表》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
(二)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2、参加有关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补助;
3、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
2、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3、存在有可能妨碍评估评审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4、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泄露、剽窃、转让或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5、严格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禁止厅系统工作人员收取评估费等费用的有关规定》(湘环发〔2014〕42号)文件要求。
五、专家管理
专家库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二)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职有两次以上信誉不良记录的。
(三)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
(四)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五)因个人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于2020年10月15日12:00之前交至一办726。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晓庆
联系电话:0731-85258421
联系邮箱:719216495@qq.com
附件:1、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专家申请表
2、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3、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专家专业(行业)分类表
科学研究部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