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9号)精神,湖南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方式。学校可择优推荐1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
2. 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有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3. 协同创新中心应有准确的发展定位和清晰目标,研究方向紧扣国家重大需求,在重大科学前沿或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协同创新空间广阔。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或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工作要求
请于2020年6月8日前,将《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送一办718。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乔
电话:0731-85258251
邮箱:416986827@qq.com。
附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科学研究部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