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坚持“大类招生,分类培养”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进“1.5+3.5”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学院决定从2018级开始实施大类招生和分专业培养,为确保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志趣、志向和特长,依据前2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开展按成绩专业分流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专业分流机制及实施程序,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适度引导和合理调配的原则
对专业分流进行引导和调配,使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相对平衡,激发专业提高办学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学生培养质量和学科专业的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四)成绩优先和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原则上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得选择专业的优先权,同时鼓励学生创新。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组长:熊鹰 许建和
组员:谢士成、周晨、何川、刘丹、张毅、周芳、2020级辅导员
(二)专业分流工作组
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核实创新条件、公示和汇总;组织学生根据学生志愿和平均学分绩点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公示无误后交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学校。
组长:周晨、谢士成
组员:张毅、2020级辅导员、2020级各班班长
(三)监督小组
负责对分流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组长:熊鹰
组员:谢士成、2020级辅导员、2020级班主任、学生会主席、学生团总支副书记
(四)专业咨询组
负责专业介绍、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组长:周晨 何川 刘丹
组员:胡颍荭、贺鹏、熊辉、年级辅导员、专业负责人、2020级班主任
三、分流对象与专业分流计划
本次专业分流对象为2020级建筑类学生140名,在建筑类进行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专业分流。分流计划如下:
表1 分流计划表
专业名称 |
计划分流人数(人) |
建筑学 |
72 |
城乡规划
|
40 |
风景园林
|
18 |
本次专业分流每位学生填报第一至第三志愿,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为表1所示的规定人数(说明:专业分流人数按照2015-2019五年招生录取人数比例测算)。
四、工作程序
学院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如下:
(一)指导与摸底阶段
通过专业导学课程、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专业接待日、家校线上答疑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组织学生进行志愿预填报,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二)申报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人按顺序填报3个志愿。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志愿进行公示。
(三)分流综合得分计算办法
按成绩+创新能力综合考核专业分流。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志愿参加专业分流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专业选择综合得分计算:
一年级内通识课程学习成绩平均绩点(40%)。
一年级内专业基础课程成绩平均绩点(50%)。
一年级内学习成果(按照学校认定标准执行,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包括竞赛奖励与个人荣誉、学术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竞赛奖励与个人荣誉(省级计前三名,国家级计前5名):省级三等奖计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国家级三等奖3分,二等奖4分,一等奖5分。
学术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计第一排名):C刊源刊及以上(含第四轮学科评估认定期刊)每篇计2分。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每项2分)。
学习成果最高得分10分直接计入综合得分(10%)。
(四)公示结果
公示专业分流结果,为期5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专业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工作进程安排
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包括八个阶段:动员和宣讲、志愿预填报、公示平均学分绩点、志愿申报、专业分流、学院公示、上报学校。
(一)动员和宣讲(2021年6月--8月)
学院通过主题班会、年级大会、专业介绍、专家讲座、专业接待日(以上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家校线上答疑互动(8月初完成)等多种形式对所有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进行动员和宣讲,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与专业方向。
(二)志愿预填报(2021年8月底)
学生向家长告知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志愿预填报,家长需签字确认专业分流及学生志愿预填报知情权。
(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公示(2021年秋季学期第二周)
学院教务办公布所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并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中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大类排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咨询与申报(2021年秋季学期第一、二周)
学生按班级为单位,根据自己意愿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在填写过程中不允许有涂改,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院教务办。
(五)专业分流(2021年秋季学期第三周)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按学生所填报的志愿并依据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专业分流。
(六)学院公示(按成绩专业分流结果)(2021年秋季学期第四-五周)
学院教务办填写专业分流结果,并向学生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七)上报教务处(2021年秋季学期第六周)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六、其他说明
(一)成绩计算方法
测算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由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直接输出);在绩点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四六级成绩排序;在四六级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采取加试建筑快速设计按照其成绩排序。
(二)因学籍异动降至2020级的学生,已经确定专业的不参与本次专业分流。
(三)通过学校转专业程序转入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直接转入申请专业,不占学院专业分流人数指标。
(四)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专业分流机会,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如需变更专业,则按照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相关细则执行。
(六)其他问题由建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建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欧博官网建筑学院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