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交一航局逐梦领航”奖学金评选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院两级大学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为中交一公局出资设立的逐梦领航奖学金。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大三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关心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四)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第四条 其他条件
(一)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下、一学期德育测评分在14分(百分制德育成绩换算得分70分)以下、未通过英语四级者,若有三者其中之一,不得参评;
(二)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前10%,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第三章 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此奖学金表彰品学兼优的大三学生共4人,每人3000元,共120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条 学生试读期间和休学期间,不能享受奖学金;受处分期内,不得参评奖学金。
第六条 评选结果必须向学生公布,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一、“中交一航局逐梦领航”奖学金评选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院两级大学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为中交一公局出资设立的逐梦领航奖学金。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大三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关心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四)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第四条 其他条件
(一)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下、一学期德育测评分在14分(百分制德育成绩换算得分70分)以下、未通过英语四级者,若有三者其中之一,不得参评;
(二)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前10%,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第三章 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此奖学金表彰品学兼优的大三学生共4人,每人3000元,共120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条 学生试读期间和休学期间,不能享受奖学金;受处分期内,不得参评奖学金。
第六条 评选结果必须向学生公布,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