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欧博官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前10%,且无不及格现象;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定义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院提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3.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分两个环节:一是初评环节,学院进行初评并确定入围综合答辩环节人选,初评成绩占总成绩的80%;二是综合答辩环节,综合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20%。学院根据初评成绩和综合答辩成绩计算出学生总成绩,并以总成绩为依据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
4.为进一步贯彻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全覆盖的要求,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须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类获奖。
5.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基本流程
采取学生申请、年级评议、学院评审的基本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年级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年级评议。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统一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初评成绩计算方式计算申请者初评成绩,确定入围综合答辩环节人选,并在年级内进行公示;
初评成绩计算方式:综测成绩(30分)+学业标准分加权总成绩(100分)×0.7
①学业标准分加权总成绩计算方式(辅修和晚修课程分不计入)
A.公共课(全年级共有课程)
公共课课程标准分=个人成绩×(该课程年级平均分/该课程班级平均分)
B.非公共课(全年级部分专业才有的课程)
第一次修正分=个人成绩×(该课程年级平均分/该课程班平均分)
第二次修正分=第一次修正分×(该年级所有专业课程平均分/该课程年级平均分)
C.加权总成绩
加权平均分(加权总成绩)=Σ(所有课程标准分×学分)/所有课程总学分
②综测成绩计算方式:在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综测只计算德育、劳育、体育分,不计算智育分。若出现德育分、劳育分分数超过上限的,以年级参评者最高分为满分,其余参评者同比折算。其余分数计算方式参照当年综合测评办法。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办老师、学生代表等,组织开展综合答辩,依据综合答辩情况计算综合答辩成绩。计算出最终成绩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综合答辩方式:综合答辩评审团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对参评学生的综合答辩环节进行评审。参评学生需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综合答辩,答辩形式可以采用用视频、PPT等形式进行。综合答辩重点考察参评学生的思想引领、学习效果、科研情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精神等情况。
四、评审其他事项
1.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学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3年4月10日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欧博官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前10%,且无不及格现象;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定义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院提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3.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分两个环节:一是初评环节,学院进行初评并确定入围综合答辩环节人选,初评成绩占总成绩的80%;二是综合答辩环节,综合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20%。学院根据初评成绩和综合答辩成绩计算出学生总成绩,并以总成绩为依据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
4.为进一步贯彻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全覆盖的要求,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须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类获奖。
5.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基本流程
采取学生申请、年级评议、学院评审的基本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年级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年级评议。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统一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初评成绩计算方式计算申请者初评成绩,确定入围综合答辩环节人选,并在年级内进行公示;
初评成绩计算方式:综测成绩(30分)+学业标准分加权总成绩(100分)×0.7
①学业标准分加权总成绩计算方式(辅修和晚修课程分不计入)
A.公共课(全年级共有课程)
公共课课程标准分=个人成绩×(该课程年级平均分/该课程班级平均分)
B.非公共课(全年级部分专业才有的课程)
第一次修正分=个人成绩×(该课程年级平均分/该课程班平均分)
第二次修正分=第一次修正分×(该年级所有专业课程平均分/该课程年级平均分)
C.加权总成绩
加权平均分(加权总成绩)=Σ(所有课程标准分×学分)/所有课程总学分
②综测成绩计算方式:在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综测只计算德育、劳育、体育分,不计算智育分。若出现德育分、劳育分分数超过上限的,以年级参评者最高分为满分,其余参评者同比折算。其余分数计算方式参照当年综合测评办法。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办老师、学生代表等,组织开展综合答辩,依据综合答辩情况计算综合答辩成绩。计算出最终成绩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综合答辩方式:综合答辩评审团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对参评学生的综合答辩环节进行评审。参评学生需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综合答辩,答辩形式可以采用用视频、PPT等形式进行。综合答辩重点考察参评学生的思想引领、学习效果、科研情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精神等情况。
四、评审其他事项
1.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学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