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通学院关于做好我院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27 10:39:23 浏览量:
各系(部)、各毕业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对欧博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抄袭检测的通知》(教通字[2013]20号)文精神要求,为提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学校要求各院对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采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抄袭检测。现将我院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1、2013届所有(本部和城南)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含辅修双学士学位学生。
二、检测时间及要求
1、
2、对未通过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表1认定和处理。如属B类,其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修改后在参加缓答辩前安排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在初检结果出来后三天(6月7日)进行。
三、检测方式
教务办负责将待检测论文提交到“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详见“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PMLC)”简要使用方法),检测结果提交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将检测结果报告单送交教务处备案。
四、检测结果处理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只是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其系统的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初步认定,是否有抄袭行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具体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方法见下表1:
表1 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结果类别 |
检 测 结 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处理 |
A |
理工科R≤30% 文科R≤40% |
通过检测 |
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 |
B |
理工科30﹪<R<50﹪ 文科40﹪<R<6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修改后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缓答辩; 复检仍未通过,学院确定三人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修改后答辩;或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一年内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
C |
理工科R>60﹪ 文科R>7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学院确定三人专家组进行鉴定。1.如确认毕业设计(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2.如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教务处备案,同时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学生需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
注:1、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2、系统检测结果认定毕业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40%的不得评为优秀。
3、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五、其他
1、各系(部)提前做动员、告知学生,合理安排时间。要求制导教师严格把关,向学生讲清“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的相关要求,如引用他人文章或者著作的语句一定要标明出处,否则检测系统将按抄袭处理。
2、为保证上传论文的的真实性,本次毕业设计(论文)由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在6月3日前将本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打包交教务办检测,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以下格式命名:学号_姓名_篇名_导师,例如“200950080101_张三_信息系统_李三)。
请各位指导老师按时送检学生论文。
未按时送检或检测不过关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常答辩。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0一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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