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博官网关于制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条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3-08 16:44:31 浏览量:
一、培养目标
为适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做到: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生产实际知识,熟悉本专业方向内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与新动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且有使用外文进行科技写作的能力;具有在本学科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身体健康。
二、培养方式
在培养研究生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工作并重的原则,要做到:
1 .在学风上,应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坚韧不拔的学习毅力;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使硕士生掌握应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一定覆盖面的应用技术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且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知识,科学实验技能。
2 .在学习方法上,强调以自学为主。教学形式可采取课堂讲授、讨论、教师指导下的自学等多种形式。教师的作用在于指导其自学计划的制订,启发他们深入思考与正确判断,重点在于培养提高研究生独立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或教研室、学术梯队)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4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及道德品质的教育,硕士生应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 .硕士生不安排体育课,但应安排适当的体育锻炼时间。
三、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1 .脱产硕士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2.5 年,最多不超过 3 年。
2 .课程学习时间不低于全部学习时间的 1/2 ,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工作不少于 1 年。论文选题和资料收集可在第 3 学期课程学习时穿插进行。
3 .参加教学实践一般为 1 个月左右,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可在整个学习期间穿插进行。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
1 .研究生课程设置必须以加强基础,拓宽知识面,更新教学内容,精选课程、精减学时为原则。学位课程 7~8 门(其中包括教育部规定的 3 门学位课程: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第一外国语),按二级学科设置,同一学科尽量统一学位课程。
2 .研究生必须修满 32 个以上学分,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的研究生须补修 2 门大学本科相关课程。补修本科课程,须与本科生同堂学习,同卷考试,考试成绩须及格。补修课程,不计研究生课程学分。
3 .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与选修课,学位课必须考试,选修课可考试也可考查。
4 .主要的基础课程全校统一规范教学与考试,主要的技术基础课程按相近专业统一规范教学与考试,统一规范的课程可要求免修,但不可免试。
5 .担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应由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正副教授或讲师担任。
6 .凡开设的研究生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即要明确规定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方式,考试方式和主要参考书目录。《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教研室组织编写,并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在课程开出前 2 个月连同主要教材一起交研究生部备审。
7 .研究生导师原则上至少要给自己的研究生开设 1 门课程,但最多不能超过 3 门课程。
五、必修环节
1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要求查阅一定数量的中外文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 8 千字的书面报告,内容由文献综述和选题报告两部分组成。论文选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第四学期初完成。选题报告内容应包括文献阅读、选题的应用意义或理论意义、应用范围、撰写论文的工作条件(经费、设备 …… )、研究方法、途径(实验方案、数学物理模型建立)、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由硕士生本人写出,并在教研室召开的会议上作选题报告,由导师、教研室有关的成员进行集体评议,写出书面评议,确定论文题目。
2 .实验技术与专业实践:
有条件的院(系)可安排研究生结合研究方向到工地或基地进行专业实践,承接并完成小型应用型科研课题。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时写出总结报告,由承接单位做出相应的书面鉴定,专业实践时间一般可安排在第 2 学期后的暑假,时间为 1 个月左右,也可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但以不影响研究生的学业为前提。
3 .教学实践:承担一定的大学本专科的教学工作,包括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或课程设计以及毕业设计等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实践的时间为 3 - 4 星期(相当于 80 - 120 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拟安排在第 3 或第 4 学期进行,根据教学实践的内容及要求,可集中也可分散安排,入学前若在高等院校担任两年以上的教学工作,可免此环节,但必须取得原单位对教学工作的书面评语。
4 .要求参加 5 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 1 次为跨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要求在省、部级以上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六、学位论文
1 .论文题目确定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研究生应尽快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包括论文工作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在第五学期中期,研究生培养院(系)对论文进展工作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研究生在答辩前 2 个月提交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
2 .毕业论文答辩由研究生培养院 ( 系 ) 组织进行,应在答辩前 1 个月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经研究生部对其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审查合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院(系)组织论文送审,研究生本人不可参与此项工作。
3 .硕士学位论文除由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外,还应聘请 2 名与论文学科有关的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评阅,其中应有 1 名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参考,评阅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审查论文质量:
①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有无新的见解。
②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③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实验技能的水平。
④论文写作的逻辑性、科学性、文字的准确性及其他优缺点。
⑤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该生所攻读学位的学术水平。
4 .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规则
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成员必须是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
②答辩委员会设主席 1 人,由副教授以上专家担任,设秘书 1 人,指导教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应尽量聘请论文评阅人参加。
③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每个委员应事先了解论文的内容,做好提问准备,委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审查论文,态度公正。
④答辩要发扬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 2/3 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包括对论文的学术评语)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⑤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 1 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 1 次。
5 .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②答辩人对论文作简要介绍( 40 分钟以内)。
③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④导师介绍答辩人简要情况,并宣读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⑤宣读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
⑥答辩委员会成员举行会议,商讨对论文答辩的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⑦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论文评语。
⑧研究生对答辩委员和导师表示感谢。
⑨答辩结束。
6 .春季毕业的研究生须在 11 月 30 日 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秋季毕业的研究生须在 5 月 30 日 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七、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与调整
1 .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由相应的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为 2 - 3 个月时间)之后制订,交研究生部汇总,报主管校长批准。
2 .培养方案应定期修订,间隔时间一般为 3 至 5 年。培养方案经确定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一旦培养方案与培养工作不相适用,需要作修改或重新修订时,应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新增加的专业研究方向,要在当年招生工作未进行之前,确定好其专业培养方案。
3 .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会同有关教研室制订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于新生入学后 1 个月内提交教研室批准。培养计划应对学习项目、指导方式、考核时间和方式、学位论文等,作出具体规定。第 1 学期课程由各学科专业按大类统一,基本固定不变。培养计划一式 4 份,分别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本人、院(系)及研究生部保存。以后每个学期的第 10 至第 11 周可对下一个学期的培养计划进行调整。由导师填写好《研究生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并附调整后的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一同交研究生部。
4 .在硕士研究生正式进行论文工作前(一般是第 3 学期结束时),各学科专业应按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的要求对他们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德、智、体某一方面达不到要求者,应取消做论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