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原主任曹明强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曹明强单独或伙同亲属受贿千余万,曹明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5月30日消息)
曾经有段时间,社会上存在“谁来监督纪委”的疑问:“你们纪检干部向来是有权查别人,谁会来查你们?”那么,曹明强违纪违法一案的处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清理门户的决心和信心。70多年前的“窑洞对话”警示着我们,唯有靠强有力的监督,才能看管住权力的运行,消除“灯下黑”带来的隐患。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就告诉我们,党内监督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往往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灯下黑”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情况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甚至“主动出击”,以手中职权与被调查、被监督对象进行利益交换,由监督者蜕变为寻租者。凡此种种,无一不是监督执纪者原则失守、政治动摇的具体表现。如果不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还需巩固和深化。事实一再证明,纪检监察机关绝非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权力失去制约监督,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是迟早的事。一旦违反纪律,就会造成极坏的影响,不仅会给纪检监察事业带来严重损失,也会对党的形象、对纪律的权威造成严重损害,还会助长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动摇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危害改革发展大局。
站在新时代下的历史方位展望未来,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务必要回答好“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在讲话中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任何形式的自我监督都有其难以完全避免的局限性,破题的关键在于加强自我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立体的监督格局,以此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其实是对干部的真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要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生活,要把组织和社会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和帮助,诚心诚意对待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党的忠诚卫士”光荣称号。
(石峰区纪委监委 叶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