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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强调规范公务卡强制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4日 来源: 作者: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湘财库〔2012〕8号)及《关于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2〕193号),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在执行过程中,目前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等情况,出现报账支付被财政退回的问题累有发生,影响报账效率。再强调如下:

一、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件1

二、根据湖南省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要求,公务卡结算时,必须附有相应的公务卡消费记录。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请在报账时将真实原因填写在付款委托书中,并签字确认。

四、没有公务卡的教师及时到农业银行办理及备案(可咨询农行高云支行网点负责人:何慧 13787249228)。备案7个工作日后,将姓名及卡号告知计财处资金管理科张老师(云塘一办A209 电话:85258319)进行登记已办理公务卡的教师是否备案登记可以咨询计财处老师。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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