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年终绩效发放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理解个税法律法规,科学选择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纳税筹划,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将年底需要发放的各类绩效填写在附件1《2020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学院及教辅部门)》或附件2《2020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党政管理部门)》中;
二、做好《2020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后,在“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录入”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以下方式,并生成相应的表格:
(1) 发放类别选择“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发放项目选择“全年终一次性绩效”。
此表只允许发放本部门的在职人员,不允许发放人员类别是:非校内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外籍人员、临时工;
(2)发放类别选择“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发放项目选择“其他绩效(居民综合所得)”。
此表只允许发放人员类别是:本部门在职人员、跨部门发放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3)如要给学生、非校内职工、停发人员发放绩效,请按“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学生劳务费”、“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其他劳务费”录入系统做表。
注:在录入本部门在职人员绩效时,请征求职工个人意见,按所发绩效所处税率档次选择不同方式分别录入:
例一: 比如某在职职工,2020年年终绩效应发总计50000元,那么他可以在“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录入36000元(该笔36000元在录入系统时会实时扣税,扣税金额为36000*3%=1080元),剩余的14000元在“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其他绩效”录入(该笔14000元暂不扣税,而是合并下个月工资扣税);他也可以选择将50000元全部录入“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全年终一次性绩效”,扣税金额为50000*10%-210=4790元。
例二:比如某在职职工, 2020年年终绩效应发总计150000元,那么他可以在“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录入144000元(该笔144000元在录入系统时会实时扣税,扣税金额为144000*10%-210=14190元),剩余的6000元“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其他绩效”录入(该笔6000元暂不扣税,而是合并下个月工资扣税);他也可以选择将150000元全部录入“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全年终一次性绩效”,扣税金额为150000*20%-1410=28590元。
三、将个人收入发放系统的录入表和《2020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报计财处审核,并将《2020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发送至人事处邮箱316899358@qq.com;同时《2020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因2021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要求变化,个人信息申报也越来越要求全面,从2021年寒假春节后欧博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将会有更改变化,目前的旧版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将会停用,启用新的个人收入发放系统。请在2021年2月2号前一定做好绩效发放表并报计财处(1月29中午12点至1月31日系统将临时关闭,因不允许对居民综合所得类表跨月审核,所以不允许制表。如在周五上午制表了的,请下午一定送计财处审核)。2月2号过后将关闭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发放类型。
五、如有疑问,请联系:李老师,电话85258062、彭老师,电话85258434。
注意:
1、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发放方式。若某位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领取绩效,其中一个部门已经选择了“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全年终一次性绩效”方式录入系统,则其他部门只能选择“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其他绩效”方式录入,否则可能会造成该职工税率调档,以后需要补缴税款;
2、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录入表的应发合计金额必须与《2020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合计金额一致。如有多张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录入表,则所有的录入表应发金额的总合计数应与《2020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合计金额一致。
附件:
1、2020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学院及教辅部门)
2、2020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党政管理部门)
3、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及居民日常综合所得两种计税方式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