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比赛项目
本次比赛为团体赛。设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 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比赛规则
(一)各单位组建队伍参赛。每队设领队 1 名,教练 1 名, 运动员总数不超过 10 人,领队、教练均可兼运动员。原则上, 每轮比赛所有球员均不得兼项,不得请外援参加。
(二)比赛采取两阶段进行。参加比赛的 6 支队伍抽签分 两组取前两名进入决赛,各组第一名与另一组第二名进行半决 赛,胜方进行冠亚军决赛,负方进行第 3、4 名比赛。
(三)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每局15分,每球得分,3 局2胜制。
(四)比赛循环赛胜 1 次得 3 分,负 1 次得 1 分。如两队 积分相同,则该两队之间胜场较多的排名靠前;如胜场相同,则 依次计算参赛队循环赛全部比赛的净胜场数、净胜局数、净胜 分数进行排名。
(五)比赛采用“胜利”牌 3 号羽毛球。
(六)本次比赛设冠、亚、季军及组织奖,给予证书和奖励。
(七)每场比赛由一名主裁对得分情况予以裁决,如出现较大争议由裁判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