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内容
| 基本任务
| 材料要求
| 负责单位
| 工作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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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论文开题与开题报告会
| 1.下载开题报告书,与导师充分交流,以确定选题;
2.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开题报告;
3.按期参加开题报告会。
| 1.制作完整的开题报告书,对选题意义、研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类似文献综述)、研究的重点与可能的创新或突破、主要研究思路,主要参考方献,写作与研究计划等问题作较全面的反映;事先提交的给各位导师的开题报告书应有导师的书面同意意见;
2.提前将开题报告书交给参与开题报告会的各位导师;参加开题报告会的导师每组应不少于三人;开题报告会应有导师组会议详细记录;
3.首次开题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应根据要求,重新选题或重新完善其形式与内容,并经导师同意;最后提交的开题报告应有导师组长的书面同意意见;通过开题的,才能正式进入撰写阶段;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 各学院导师组和各培养单位
| 1.专业学位第三学期、科学学位第四学期前下载并填写开题报告书,期中或期末前,各导师组应根据相关要求,正式完成开题报告会;
2.学生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开题的,应书面申请提前或延迟,并经各培养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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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论文初稿
| 1.认真撰写论文,提交初稿,主要包括中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与主要参考书目;
2.按学校规定,初稿满足必备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 1.学生在撰写过程中应积极与导师沟通、联系;方式可以是电话、Email、面谈等形式;
2.导师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督促学生认真撰写学位论文;指导学生进一步确定与调整论文主题与大纲,强调遵循学术规范,认真推敲论文的主要观点、引用文献与文字表述;
3.导师收到论文初稿后,应及时(一个月内)给学生反馈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
| 指导教师和导师组
| 1.上半年答辩者:初稿完成与送交导师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上旬;
2.下半年答辩者:初稿完成与送交导师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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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论文中期检查
| 1.认真撰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提交已完成论文稿;
2.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提交给导师组;
3.按时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会。
| 1.制作完整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依据选题报告的内容和计划,检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已完成的工作是否存在与选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如存在,须说明原因)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所获得的结论等);
2.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
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如与选题报告内容不符,必须进行论证说明)、预计完成日期。
| 各学院导师组和各培养单位
| 上半年:每年4月上旬;下半年:每年1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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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论文定稿
| 1.根据导师和导师组其他导师的意见,正式提交修改完成的定稿;
2.形式与内容完全符合研究生部关于学位论文的条件,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参考书目、后记等。
| 1.应有本人对定稿的亲笔签名确认,以及导师同意定稿和参加系统检测的亲笔签名;
2.同时提交论文的完整电子文档和打印好的完整版纸质论文至少3本备查,分送学位办与导师、培养单位各一本。
| 各培养单位
| 上半年:每年的3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每年的9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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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报申请答辩名单及相关材料
| 按照申请答辩的基本要求,将《申请答辩名单》、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
| 1.《申请答辩名单》(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2.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定稿)1本;
3.公开发表的论文(博士生);
4.申请答辩基本资格审查的其他材料。
| 各培养单位
| 上半年:3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9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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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运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参评论文定稿进行检测。
| 1.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学校规定比例的,不能进入盲评程序(硕博士论文均不得超过30%;博士论文超过20%的不能评优);
2.其他内容,具体参见2009年9月发布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引进学位论文检测系统的通知》。
| 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部学位办
| 上半年:博士论文3月中旬,硕士论文3月下旬进行;
下半年:博士论文9月中旬,硕士论文9月下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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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预答辩
| 1.根据导师和导师组其他导师的意见,正式提交修改完成的定稿;
2.形式与内容完全符合研究生部关于学位论文的条件,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参考书目、后记等。
| 毕业生学位论文校内专家审查。学生提交论文一式三份请校内专家进行匿名审查,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学生和指导教师,学生修改后提交学校进行检测。
| 各培养单位和各导师组
| 上半年:每年4月初;
下半年:每年10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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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申请答辩基本资格进行审查
| 按照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发表等要求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交送学位办和研管办。
| 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答辩名单》(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 各培养单位初审和研究生部培养办终审
| 上半年:3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9月下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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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抽取确定参评论文名单,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 学位办按规定审核完具备答辩资格名单后,组织抽取参评论文,并将抽取结果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完成参评论文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 培养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
1.参评论文4本(要求:只制作简易封面并去除后记等反映作者和导师基本身份信息的内容);
2.《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4份);
3.《硕士学位论文自评表》(4份)。
| 研究生部学位办
各培养单位
| 上半年:4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9月下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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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参评博士和硕士论文进行匿名处理并寄出双盲评审材料
| 对参评论文进行匿名处理,并寄出专家评阅材料。
| 除另有规定外,具体要求与规定参见2010年的《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 研究生部学位办
| 上半年:4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10月下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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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校外专家完成双盲评审工作并收回
| 敦促校外专家及时评阅并回收评阅材料。
| 同上。
| 研究生部学位办
| 上半年:5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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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通知相关单位
| 双盲评审材料回收齐全后拆封,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通知相关单位。
| 未通过双盲评审者,与未通过系统检测者一样,均依照相关规定推迟答辩;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依规定,申请按期毕业。
| 研究生部学位办
| 上半年:5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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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论文答辩
| 1.通过系统检测与双盲评审的论文,进入答辩程序;
2.各学院和导师组认真组织相关的论文答辩工作。
| 1.依据国务院《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关于硕博论文答辩会的要求开展论文答辩工作;
2.对答辩不合格或未通过答辩者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是否可以按期毕业。
| 各培养单位和各导师组
| 上半年:5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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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各分学位委员会会议
| 各院分学位委员会组织会议,认真评审。
| 依据国家《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对各院的研究生论文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 各培养单位分学位委员会主席与全体委员
| 上半年:6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12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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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会议,认真评审。
| 依据同上,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组织全体学位委员会委员对全校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与全体委员
| 上半年:6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2月下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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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优秀硕博论文的申报与评选
| 评选校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
申报省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
申报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
| 依照《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试行办法》,及《优秀博士论文评选补充规定》开展校级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省级优秀论文的申报与评选,主要针对上一年度的校级优秀硕博论文;而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根据国家和省的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部学位办;校学位委员会与分委员会
| 校级:每年一次,5月-6月进行;
省级:依据省学位办的安排进行;
国家级:依据国务院学位办的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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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示
| 1.对校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公示;
2.对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其论文予以公示。
| 参见《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试行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
| 校学位委员会
研究生部学位办
| 校级优秀论文自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算,公示期一个月;博士学位论文公示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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