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2010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的规定
2010届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学校《关于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现就本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作如下规定:
1、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未通过的研究生须在十天内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并可申请论文复检一次。复检费用自负。
2、复检未通过者,不得毕业,需延长学习期限半年。其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后续毕业论文答辩阶段的费用均由学生自负。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