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课堂(会议)纪律及考勤规定
为创造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会议)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在课堂(会议)上应讲究文明礼貌,尊敬老师,衣着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背心、拖鞋以及带宠物进入教室(会场),服从老师(会议组织者)的安排。
二、上课(开会)时,不准开启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影响课堂教学(会议)的电子器件。
三、教师(组织者)在教学(会议)过程中,应坚持教书育人和教育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上课(开会)前应清查学生人数,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教育的学生要及时反映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以及校(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教学参观及规定的思想教育课、形势与政策课、就业指导课等教育教学(会议)活动都必须按时参加并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不续假者,均以旷课(缺会)论处。学生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
五、学生因病不能上课(开会),必须有本校医院的疾病证明。学生不得在学期中途请事假进行探亲访友、参加非直系亲属的丧事(父母、祖父母、供养者或兄弟姐妹的丧事,视具体情况,准予一周左右的事假),以及亲友结婚(过生日)、旅游、参观等活动。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才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六、学生请假应提交书面请假报告。一天(双休日两天、节假日或调休日五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两天(节假日或调休日七天)以内应将书面请假条和作为请假依据的证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年级辅导员批准;两天(节假日或调休日七天)以上由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方才生效;请假超过一周者,需报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备案。请假条和证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请假期满,请假者应及时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逾期不归处理。按课程教学班上课的学生,凭销假证明到任课教师处登记。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七、如在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中需请假者,先由带队老师或导师批准后,再根据请假时间的长短按第六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学生上课考勤工作由各行政班学习委员(课程教学班由课代表考勤,汇总后给原行政班)具体负责,各班班长进行督促和协助,每天进行考勤,及时填好“学生考勤周报表”,于每周末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会议考勤工作由会议组织者进行考勤,并于第二天进行通报并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八、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