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内容及流程(试行)
一、就业指导培训
1.对学生进行全程化职业指导、培训。
2.收集国家、湖南省相关就业政策法规,制定学院就业管理制度。认真组织毕业生学习国家、湖南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及学校(学院)的相关就业管理制度,并通过校园网发布让学生自学,以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择业行为科学化、理性化、规范化。
3.接待学生就业相关问题咨询。
二、就业前的准备
1.准备书面材料: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毕业生做好书面推荐材料的准备工作,书面材料主要是《毕业生推荐表》,附自我推荐信及学生自备的各种证件和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文章、作品、取得的成果等。
2.指导学生填写推荐表:《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学院鉴定意见的推荐表格。因为该表格是学院和学生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的书面材料,所以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需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填写个人简历:简历主要叙述求职者的客观情况,浓缩大学生活的精华部分,将相关的经验、业绩、能力、性格等简要的列举出来,以达到推介自己的目的。文字要写得简洁精炼,切忌拖泥带水。简历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对于社会经历较少的大学毕业生,一般包括个人基本资料、经历、奖惩情况、社会工作实践、自我评价、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等。
3.指导学生撰写自我推荐信:求职信是针对用人单位写的。求职信要集中突出个人的特征与求职意向,书写要清晰、简明,态度要诚恳,用语要得当并能打动招聘人的心。写好求职信是敲开择业大门的重要步骤。
4.学生完成好的《毕业生推荐表》经过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发给学生择业使用。因学院发给毕业生的《毕业生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所以学生自己可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就业活动过程中递交给不同的招聘单位,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并与学生本人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学生才能将盖有学院公章的推荐表原件交给用人单。
三、采集发布毕业生信息
1.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于学生毕业前一年开始调查、采集和统计毕业生信息,根据此信息统筹考虑就业工作。
2.通过校园网、信函、人才网和走访等方式向各有关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信息。
四、获取用人单位信息、推荐就业
1.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人才网站、宣传海报和电话联系等方式获取用人单位信息,并通过宣传橱窗、校园网、手机短信等向毕业生发布。
2.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有关行业、各类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的供需见面会、人才交流会。
3.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到学校进行招聘活动。
4.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计划指导下,引导毕业生直接到目标单位、寄发求职信、请亲朋好友帮助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社会需求信息。
5.指导和帮助学生在慎重选择、充分洽谈的基础上,与已确定的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湖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促成就业。具体程序是:由学校发放已盖招生就业处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在毕业生本人填写完相应表格并经用人单位和学院签字盖章后返还学生。《就业协议书》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学校持两份。另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其它条款需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
五、办理《就业报到证》
1.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上报就业方案,经审批后办理《就业报到证》。
2.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发放给各毕业生。
六、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1.组织毕业生参加学校和学院各相关部门组织的毕业典礼等毕业生教育和鉴定工作。
2.组织毕业生参加学校医院组织的毕业体检。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到各职能部门办理财务结算、物品归还、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转寄等离校手续(按毕业生离校程序单办理)。
七、报到就业
1.在规定的时间,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相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
2.在规定的时间,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相关手续回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继续择业。
八、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
由湖南省教育厅印制、学校下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四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手续: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退函(盖单位公章);
2.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退函、原《就业协议书》;
3.负责毕业生就业的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校招生就业处;
4.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毕业生凭审批单领取新的《协议书》。
毕业生如考取研究生、自费出国等必须将《就业协议书》交回招生就业处。不得复制、复印《就业协议书》。
九、更换、补办《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位毕业生仅一份,须妥善保管。联系单位时应使用复印件。
《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丢失或损坏、填错等,按如下手续办理:
1.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如损坏、填错的请附上损坏、填错件。
2.负责毕业生就业的院党委副书记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交学校招生就业处;
3.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毕业生凭审批单补办有关项目。
如经查实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按违约处理,同时视情节给予相应校纪校规处分。
十、补办《就业报到证》
1.提供就业报到单位出示的有关证明;
2.到学校所在地挂失;
3.到湖南省教育厅申请补发。
注:《就业报到证》丢失后补办手续较繁琐,而且耽误报到时间,学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就业报到证》。
十一、补办户籍证明
1.提供就业报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未落户的证明;
2.到学校所在地挂失;
3.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发。
十二、就业情况统计
1.当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统计和上报。
2.当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
十三、遗留问题处理
积极协调各部门妥善解决处理毕业生就业中的改派、毁约、工作纠纷等遗留问题。
十四、跟踪调查
1.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反馈。
2.毕业生及家长的跟踪调查服务。
十五、本实施细则由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