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学习风气,激发广大学生刻苦求知、开拓创新的热情,在大学生中树立优秀大学生标兵,造就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局面,使全校学生学有方向,赶有目标,通过树立典型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在校学生,且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
3. 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首次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本科生(艺术类学生除外)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英语专业为专业四级)考试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超过考卷总分的60%(含)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专科生通过国家英语三级考试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4. 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一次或获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含)以上。
5.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受到广大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6. 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7.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
三、评选要求
已获得过“百优大学生”而未获过“十佳大学生”者可申请参评“十佳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或由所在班级推荐参评,填写“欧博官网百优(十佳)大学生推荐评选登记表”,将本人书面申请、荣誉证书复印件、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每人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等材料,在3月15日周四下午12:30到1:30交到工三A308
四、表彰奖励
1. 根据评定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行文,授予10名学生为“欧博官网百优大学生”和“欧博官网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授予90名学生为“欧博官网百优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事迹记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十佳大学生”是欧博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不重复授予“百优大学生”或“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已获得过“百优大学生”而未获过“十佳大学生”者可申请参评“十佳大学生”。
3. “百优(十佳)大学生”毕业时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4. 学校将“百优(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材料汇编成册,组建大学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到各学院(校区)作先进事迹报告,并通过《欧博官网报》、《学生在线》和校园网等刊登他们的照片和优秀事迹,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