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留学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下简称教育部国际司)委托,负责“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三、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当地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四、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高校(含部属高校)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请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请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联系国际交流处获取申报账号,并于10月4日前登录“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在线申报系统:
https://cxcyds.cscse.edu.cn/loginController.do?institutionLogin完成申报,同时将合作双方签字后的合作协议报送至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查评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对报送的项目申请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拟定资助项目名单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审批。
1.形式审查:
(1)国内申请者及国外合作者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求,是否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上传申请材料是否清晰且符合要求。
2.专家评审:
(1)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合作项目需符合国家及本地区发展战略和地区特点。
(2)国内申请者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专业研究方向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合作方式和内容可行性强,具备研究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条件。
(3)申请项目需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鼓励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引领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力的课题;鼓励结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校学科特点,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鼓励具有创新性,在解决“卡脖子”难题、国产可替代等方面可能取得突破的合作科研课题。
(4)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四)立项拨款
经教育部国际司批准后,统一向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
(五)结项验收
项目完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获批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利的,需至少获得1项专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六)工作要求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项目咨询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85258783
办公地址:云塘校区一办公楼A705室
国际交流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