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办事公开制度以规范透明服务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将中心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与纪律等向管理服务对象公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 办事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1、政策公开。及时将中心管理制度通过网络进行公开。
2、办事程序公开。对中心承担的校内外科研检验检测、社会服务、实验室设备管理等工作的办事流程,以及送样单(样品要求)、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检验检测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办事纪律等在中心网页上公开。
3、工作纪律公开。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管理服务对象可随时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岗位职责公开。中心工作人员均持工作牌上岗,工作牌显示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
5、监督公开。对工作人员检测技术和质量、服务态度、收费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督。投诉电话:85258898。
第三条 对办事公开的内容,严格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由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把关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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