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办公系统内通知公告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协同办公系统内通知公告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学校各单位在协同办公系统内发布的所有通知公告,都必须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再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必要时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最后转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发布。
2. 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本单位需在协同办公系统内发布的通知公告的内容、格式及相关用语等,并对所审核的通知公告负责。
3. 各单位同时须加强对通过本单位本部门(学院)网页、微信群、QQ 群等发布的通知公告的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
4. 目前,协同办公系统内“对内通知公告”已停止使用,党政办公室正在对有关流程进行修改,在此期间请各单位通过其他合适渠道开展具体工作。流程修改完毕后,将在“部门办公”栏目内保留一个“通知公告”流程(包含对外和对内通知公告流程)。今后,各单位需要在协同办公系统内或校园网上发布通知公告,均须经严格审批,按流程操作方可发布。
由此带来的工作不便,敬请谅解。
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