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11] 1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建设
和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考试和考务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仍有发生;有的监考教师不能有效履行监考职责;统考课程不按流水作业集体阅卷;统分出错;请学生报送成绩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期末考试的规范管理,严肃考纪,树立良好的考风,确保期末考试公平规范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考试管理工作的要求
1、所有校内考试,教务处负责制定考试安排表,协调监考、巡考人员安排,综合调配教室资源,落实考试场地。
2、二级教学单位对课程考试工作负有根本的责任,应认真完成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全部考试管理工作,包括安排监考教师、组织阅卷、成绩登录、考试资料分析与保存。
二、对监考人员的要求
1、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坚决制止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佩带监考人员标志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宜 ;
3、主动接受巡考人员对考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监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4、既要严格要求考生,又要关心爱护考生,营造良好氛围,有利于考生考试水平的正常发挥 。
5、认真履行职责,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⑴按时领取试卷,注意清点试卷袋中的材料;
⑵开考前,向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宣布考场规则;
⑶开考前,清理考场,考生根据座次表签名;
⑷开考前,检查考生证件,对证件不齐的考生劝离考场,由考生找齐证件后才准予其参加考试;
⑸按规定时间发放试卷,避免错发试卷;
⑹应督促考生在试卷和答题纸(卡)写好班级、姓名、学号,并仔细核对考生所填内容与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考生签名表上信息是否完全相同;
⑺及时纠正考生的不良行为,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⑻凡所在考场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舞弊或严重舞弊等各种考试违纪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填写考生违纪认定书,保存好有关材料(证据),签好字,并及时送到教务处考务科;
⑼考试时间一结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停笔作答,并立即收卷、整理试卷、当场清点和密封试卷;
⑽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工作结束后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三、对评卷工作的要求
1、由系(教研室)组织集中阅卷,量大面广的课程实行流水阅卷,阅卷人员不得将考卷带回家;
2、认真复查试卷,做好试卷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对成绩异常的课程,应向课程所在系(教研室)、学院(部)和教务处汇报,并及时作出处理;
3、及时报送成绩,不得让学生代为登录或报送成绩,插班重修学生的考试成绩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纸质成绩单,及时向教务处成绩与学籍管理科报送全部课程成绩单纸质件。
希望各学院(部)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和考务管理人员学习本通知精神,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院(部)应严格考试的过程管理,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管理和监考职责,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树立优良考风。
教务处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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