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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和各项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上,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原则。原则上,一万元以上的行政经费开支,须经院务会讨论决定;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的业务开支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4.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不定期地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5.负责分管财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季度向院长汇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党政联席会汇报一次;每年年终,在全院大会上公布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6.在院长领导下,坚持人、财、物的院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