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1
关于举办欧博第二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文件精神,兹定于2016年5月28日举办欧博“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与目的
本次大赛的主题为“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本次大赛目的是进一步推动欧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深入实施,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特色人才培养体系,融入教育教学改革,融入专业教学与实践,融入学校育人文化,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科学研究部、人文社科处和校友与社会合作处共同主办,招生就业处承办。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副校长叶泽和副校长谈传生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项目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校组建团队,一个项目团队只能归口到一个学院参赛和推荐(请项目团队成员做好协商工作)。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大赛分学院初赛、全校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具体赛程安排如下:
1.学院初赛(5月20前完成)
各学院初赛时间可灵活安排,但须在5月20日前完成。各学院应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参赛,同时要注重挖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创业项目参加“初创组”和“成长组”的报名参赛工作。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初赛,并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2.全校决赛(5月28日)
学院初赛的优胜项目团队,按组别择优推荐。学院推荐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选拔30个项目参加全校决赛,全校决赛在5月28日进行。
所有参赛团队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截止时间不晚于6月15日。
同时所有参赛的团队均需通过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方式另行发布。
六、奖项设置
学校大赛分“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等三个组别分别予以评奖。各组按参赛项目总额评分前20%的授予一等奖、评分前20%~40%的授予二等奖,评分前40%~60%的授予三等奖。另设优秀组织奖5个,最佳指导教师奖5个。获奖项目和成员将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大赛的获奖项目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复赛。
七、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工作交流QQ群,群号:222798059 (理工创业精英);
2.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欧博官网招生就业处 李 娜
联系电话:82309688(兼传真),
E-mail: 30663251 @qq.com;
欧博官网
2016年3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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