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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3日 来源: 作者:

根据《关于做好欧博官网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欧博官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1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法学院202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学生),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体检标准,且心理健康。

4.勤奋学习,学业优秀。第1 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处于专业排名前 30%以内。有补考或重修记录的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计,采用初修成绩对应的绩点。

5.英语水平较高,成绩优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50分(710分制)或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 分)或雅思(IELTS)成绩 6.0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 80分及以上。

6.符合学校推免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名额分配

普通计划人选2人。工程法学、社会法学方向各1人。

三、遴选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欧博官网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欧博官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1 号)的精神进行综合测评得分。

获奖项目以当年教务处公布的《欧博官网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的通知》为依据。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法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和专业(类)推荐名额的确定、最终学院推荐名单的审定和公示。

组长:张敏纯

组员:田兴洪、汪功伟、申纯、徐莉、杜卫红

秘书:何凌(院教务办主任 85115218

2.成立专业类推免生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与条件、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核查,对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进行质询、综合评价和审核鉴定。

五、工作程序

1.2022912日前,制订“法学院2023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法学院2023年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学校审定和备案;经审定后的细则和方案在法学院网站公示。

2.2022916日前,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英语和计算机过级成绩单、有关科研成果与学科竞赛奖励证明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给院教务办;法学院教务办做好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

3.2022918日前,法学院对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业成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含在体育和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等进行综合排名、公示和推荐,填写《欧博官网 2023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附件 3)及相关材料,经法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送交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后续推免进程遵照学校的相关文件。

六、有关问题说明

1、专业排名请见群文件《2019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2022.9.12)》。

2、填《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获得奖励一栏时,按国家级、省级、校级的顺序填写,另列出类别和时间。并填写《2023年研究生推免获奖情况统计表》发给教务办何老师(305008646@qq.com)。

3、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接收时间:916日中午12点前,提交地点: 4302(院教务办);面试时间916日下午15,地点:4501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表,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新项目立项结题文件,论文专利证明材料,思政考核表,思政表现佐证材料等。

4、成绩单不需要同学提供,由教务办统一打印。

5、学生对相关成果的等级认定如有异议,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结果为准。

6、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准。

7.推免选拔工作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教务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72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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