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我院田兴洪教授应邀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司法局做题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立法解读》的学术讲座。吉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陈爱军主持讲座。
田兴洪首先解读了什么是社会力量及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随后,他重点讲述了社会力量应如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他从前《社区矫正法》时期的社会力量参与、现《社区矫正法》时期的社会力量参与、后《社区矫正法》时期的社会力量参与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最后,他阐述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运作方式。他提出,要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模式为主导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光全、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副科长姚卫平、工作人员赵原、吉首市司法局班子成员、矫正股、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局机关股室负责人等听取了讲座。
吉首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世柱做点评,他指出,田兴洪教授的讲座高屋建瓴,认识深刻,阐述精彩,深入浅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对于市司法局如何做好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文/喻国荣 审/徐莉)